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