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瑞龙犯罪的过程是怎样的?

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程瑞龙分别在肇庆、佛山、桂林、重庆等地实施6起持枪抢劫杀人案,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4名警察被枪杀。某* * *作案10起,杀害13人,抢劫28.8万元。此后,程瑞龙一直潜逃。2009年5月31日,南昌警方最终通过技术手段将程瑞龙抓获,并于5月2010日上午执行死刑,11.2。

以下是10案件的作案过程叙述:

1,抢劫海鲜摊主

时间:1995地点:南海案件:抢劫海鲜摊主,罪恶之路开始。

1995年的一天晚上,蓝启荣和我的老乡程X、程密谋抢劫南海桂城的一个海鲜老板。我让蓝启荣想办法打开老板家楼下的防盗门,然后我们三个人上楼。蓝启荣在楼下望风。我们三个人进入受害人家里后,绑架了海鲜老板一家三口,将受害人母子关在孩子住的房间里。我负责照顾海鲜老板,和他谈价格。老板最后愿意出20万。我和受害人谈好救赎者的价格,先走了。走的时候还拿了老板的手机,1万港币,几千人民币。程×和程继续留在被害人家里控制这对母子。老板开着他的皮卡车回他的摊子拿钱,我让兰启荣收钱。收了钱后,我约好了在一家酒店见他们,但只有程×方和程来了。程X方告诉我,程X被抓了。我告诉程跟我们一起逃走,但他说还有别的地方可去。我给他4万块钱,然后我们就分手。过了很久,我从报纸新闻上得知,程和我们分手后,跟踪他的警察发现了他,抓捕时反抗,被警察开枪打死,经抢救无效死亡。

2.抢劫并杀害房地产老板

时间:1997地点:桂林案件:房地产老板抢劫杀人案。

我和蓝启荣逃离佛山后,到处躲避警察。一年后,我来到广西桂林,挥霍享受了十几万的钱。和兰启荣交了个女朋友,过上了安逸的生活。女朋友李Xru和她姐姐都在桂林从事桑拿按摩。有一天,女朋友的姐姐说,她婆婆去日本旅游结婚花了50到60万。老板娘的老公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很有钱。在桂林住了快一年了,在佛山抢的十几万都快挥霍光了。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当地警方对出租屋进行了搜查,我和李×如租住的地方被查封,李×如的“违法所得”两万余元也被没收。我们的生命突然处于危险之中。我想到了李Xru姐姐所在酒店的桑拿老板。我和蓝启荣来到七星公园附近的一个豪华住宅区踩点。我们商量,绑架了房地产老板之后,一定要勒索10万元。带着这些钱逃离这个国家。我们乘火车离开桂林,去了湖南省永州市。在某商场购买了作案工具后,我们回到了桂林。下午10左右,我们溜进老板住的楼里,在楼顶等着。虽然已经过去十几年了,但由于是第一次做这么“大”的事情,我仍然清楚地记得那天晚上的场景:我和蓝启荣从小区左侧的楼梯上了平台。平台左边是房地产老板的房子,右边也有一栋楼。我们在老板家对面的屋顶上观察等待。早上1,老板回来了。我们两个冲到楼下,埋伏在一楼和二楼之间的楼梯拐角处。老板一到,兰启荣就冲了出来,用尖刀按住他的胸口,威胁他不要动。我把老板的双手反绑在背后。老板拼命反抗,我把他打倒在地。后来发现他身体虚弱,一直有呼吸,但不能说话。仔细看看。原来是兰启荣用力过猛,把尖刀捅进了自己的胸口。我们抢了老板的钱包,匆忙离开了这里。走的时候,我用刀捅了老板的后背。我打开老板的钱包,里面有一条比较小的金项链,65438+万日元,还有几张银行卡,但是卡里没有存款。在湖南省永州市,兰启荣以1,000余元的价格将小金链卖掉。到了浙江杭州后,兰启荣拿着65438+万日元去银行兑换,得了五六千元。

3.抓起枪,杀了一个老警察

时间:1998地点:北海案件:抢枪打死一老警察。

在杭州呆了一段时间后,我们打电话回桂林,知道风声不紧,又偷偷潜回桂林和女朋友团聚。1998年3月,兰启荣说广西北海市经济比较发达。我让他去那里寻找绑架目标,我留在桂林。很快,他收到消息,北海不是发达地方,还没有找到“有钱人”,但他发现一个年纪较大的警察独自住在一栋楼里,还带着手枪。我告诉他要留意警察的行踪,有机会就把他的枪抢过来。几天后,兰启荣说他拿到了枪。我告诉他在灵山百货公司见我。在灵山见面后,他把枪给了我,我们坐车去了广东。在路上,蓝启荣告诉我,他杀了老警察才拿到这把枪。他先溜进老警察家,等老警察回来。老警察上楼时,用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将警察当场打死,然后从他手中夺下手枪和弹匣里的子弹。我拿到这把枪后,有空就偷偷拿出来练习瞄准。后来在一次入室盗窃中,我竟然偷到了7发子弹,这让我更加喜出望外,似乎有了很大的勇气。

4.跟踪并射杀一个人

时间:1998地点:肇庆案件:尾随并枪杀一男子。

我和蓝启荣从广西灵山到了广东肇庆,要带枪“办事”。到了肇庆,马上寻找目标。很多天后,我终于在一个证券交易所找到了一个二十多岁戴眼镜的瘦子。该男子想从银行取65438+万元现金,但银行只给了他5万元。第二天下午3点,男子去证券交易所取了5万元,然后回去上班。我们一直等到他下班,看到他开着车回家。我骑摩托车紧随其后,那人下车走进一条巷子,我跟着他进了巷子。走到一户人家的楼梯拐角处,突然从后面用枪指着他,叫他不要动。但是毫无畏惧,他和我扭打在一起。砰的一声,我的枪走火了,伤了我自己的胳膊。我抓住那个人,把他拖到楼下。这时蓝启荣赶到了,两个人一起把他拖到了一楼一个杂物室的门口。听到楼下的枪声,有人从楼上探出头来看了一下,然后又缩了回去。我猜他们已经报警了,又一桩“生意”失败了。我开枪打了那个人的头。兰启荣只抢了这个人的手机,其他什么都没发现。

5、报复老板却杀了两个警察。

时间:1998地点:佛山案件:报复老板却杀死两名警察。

“路上我们商量去佛山,找南海做海鲜生意的老板。一方面,我们可以赚点钱,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报复他,因为他导致我的一个兄弟死亡,其中一个被捕。”

“65438+1998年5月22日晚9点,我们在佛山亲仁西路下车,沿着路边店铺走了大约100米,然后穿过绿化带,进入人行道。这时,两个男人骑着一辆女式摩托车停在了我们旁边。那几个人一下车就说是警察,让我们接受检查。这两个不穿制服的警察分别检查我们的身份证。我有假身份证,但是很容易看出来,所以我说我没有。我当时就想,我杀了那么多人,进去就是死。为了脱身,我不得不杀了这两个警察。

当时我拿着一个黑色的手提包,上面有密码。警察让我打开它让他检查。我把包给他,后退了两步。那时,枪在我的腰带里。我突然从腰间拔出了枪。黑暗中,警察发现我掏出枪,赶紧后退两步。我也往后退了两步,立即向警察开枪。警察摔倒了。查兰启荣的警察听到枪声,过来抓我们。我迅速向他开枪,警察倒下了。兰启荣跑过来,和我一起离开了现场。我们穿过汾江大桥,拐到中山公园,只见两名警察骑着警用摩托车过来,停在我们身边检查我们的证件。在他们停好车之前,我掏出枪向他们开了一枪。一名警察倒在地上。我们趁机分头逃跑。"

6.枪杀国际刑警的副主管

时间:1998地点:桂林案件:枪杀国际刑警副科长。

大约一个星期后,我回到桂林,继续住在女朋友李×如家。过了两三天,突然觉得警察追到桂林了,要飞走了。当时我的枪在右裤兜里,手也在裤兜里。我紧握着上了膛的枪,准备随时拿出来射击。当我经过一家酒店门口时,我看到有人用激烈的目光盯着我。没走几步,就听见他们在后面喊:“站住!我们是警察。”我就掏出枪,过了桥右转,进了附近的一个城中村。然后一辆载着两个人的摩托车追了过来,坐在后面的人朝我开枪。我看到前面有一条小巷,所以我不顾一切地拐了进去。跑了十几米后,我突然往回跑,因为我觉得骑摩托车追我的警察对我威胁最大,我要先把他们打死,才能脱身。警察骑着摩托车冲进巷子追我,我刚好到了巷子的拐角。我们差点撞在一起,只有两三米远。我立即朝他的胸部开枪,他倒在地上。后来我才知道,被我射中胸部的警察是桂林市公安局的一名副警长。

7.开枪的义务警员逃跑了

时间:1999地点:重庆案件:枪击案义务警员逃逸。

拍了刑警副队长之后,我在西藏躲了五六个月,大概是1999春节前。我一个人住在重庆郊区。有一天晚上我只穿了一件薄外套,忍着饥寒,在郊区农民的草堆里呆到半夜,进了一个储蓄所,偷了一些钱。差不多是一条巷子,但是我的行为引起了一个治安队员的怀疑,于是他追上了我,问我在干什么。当他让我走一个车道入口时,一直跟着我的保安用对讲机呼叫其他队员求救,在车道入口拦截了我。我一出巷子,就看到好几个人站在外面等我出来。几个保安拦住我,其中一个问我是干什么的,要我身份证,检查我手里的塑料袋。我突然从裤兜里掏出枪,朝其中一名保安的头部开了一枪。其他义务警员立即扑向我,我又开了一枪,但没有打中任何人。后来我被保安队扑倒在地。几个人用枪抓住我的右手,其他人抓住我的衣服。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我的右手上。我的右手一松,他们就把枪拿走了。我趁机又脱了衣服跑了。

8.偷窃,强奸和杀害小女孩

时间:1999地点:江西案件:盗窃、强奸、杀害一名小女孩。

大概是1999年3月,我逃到了江西新丰。但是,我毕竟是一个在逃的,看不到光的人。我只能靠偷和抢来谋生。1999的7、8月间,我从新丰县跑到大余县,发现一家酒店防盗意识很差,于是决定去偷。我发现后,偷偷溜进了幼儿园。上楼梯,三楼左转,进入酒店大楼附近的房间。我没有开灯,就在房间里等待合适的时机。大约一小时后,我听到有人上楼。我立即锁上门。然后有人在开门,听到一个女生说:“我怎么打不开?”然后她下楼了,我赶紧开门离开了房间。我一走到楼梯,就遇到一个小女孩正走上来。当我假装帮小女孩开门时,小女孩突然警觉起来。她问我:“你刚才在我房间吗?”我说没有,她说话声音越来越大,问我是不是小偷。我开始害怕,后来又恼羞成怒。突然我用左手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拖进房间,强奸了她,杀了她。经历了这一切,对面酒店房间的人都没有睡,我就躺在小女孩的尸体旁边睡着了。早上1,我醒来,打开书桌上的书包,发现她是个初二学生。我溜出小女孩的房间,从幼儿园爬到酒店围栏,再从围栏爬到二楼。我在没有窗户的套房里拿了一个放在床头柜上的皮包,里面有两万块钱。

9.偷窃并杀害母亲和孩子

时间:2001地点:江西案件:盗窃杀害母子。

2001的夏天,我还在南康县认识了一个不知道真名的同道好友“小九我”,一起在南康抢房子,抢房子。有一天,我和我决定一起去新丰找“长毛”,好好“教训”他一顿。我们到了新丰后,找了半天也找不到“长毛”,就商量弄点钱回南康。天还没亮,我们就往县政府方向走,看到很多新房,大多像是有钱人家。我们选择了靠近主干道的一栋四层小楼开始。我们进入一所房子,发现一个房间开着。我们用肘轻推了一下门,看到一个30岁左右的女人和一个七八岁的孩子睡在里面。看到他们母子俩睡得那么香,我多年来的漂泊和牵挂,不禁心生怨恨,甚至有一种报复和杀人的冲动。我们进去搜查财物,“小九一号”翻衣柜时发出声响,吵醒了女主人。女主人看到我们时大叫了一声。我立刻冲上去掐她的脖子。那个女的也很彪悍,咬着我的一个手指头不放,死死抓着不放。“小九一世”过来帮忙,先用匕首捅了她,然后强行打开她的嘴,把我的手指拔了出来。那个女的带着伤继续和我们打,大声喊我们一起杀了她。女子挣扎反抗的时候,也把睡在旁边的孩子吵醒了。小男孩突然哭了起来。“小九一号”一刀杀死了他。

10,被刀捅的警察被抓了。

时间:2005年地点:江西案件:被刀捅的警察被抓。

随着逃亡的日子越来越多,凶杀案越来越多,我的心也变得越来越冷漠,越来越有做下去的欲望。2005年,1个保险柜盗走巨额现金。我们上了一辆公交车,却被警察盘问,而我那个带着大量现金和几部手机的“朋友”正好被警察盯上了。当时我坐在后排,看到我的“朋友”遇到了麻烦。我拔出剑,刺死了一名警察。警察无法避免它。他从脸颊到耳朵都被刺伤了,倒在了车上。另一个警察看到了,冲过来和我打起来。我挥舞着刺刀,抓伤了警察的胳膊。我捅了两个警察,试图下车逃跑。手臂受伤的警察也跳下车,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我砸来。我被击中头部,晕倒在地上。醒来的时候已经在看守所医院了。龙南警方审讯我的时候,我告诉他们我叫周全,福建人,从小在外地生活,没有爸爸妈妈。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监狱服刑。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是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被害人是否实际死亡,无论是故意犯罪预备、未遂还是中止的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都应当受到追究。

我们的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像程瑞龙这样反社会、反人类的分子终将得到属于他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