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行业规则
两万多字的判决书,收受19家公司好处费,共计5410000元,金条9条,涉及购买《我家的故事》、《王的女人》、《新欢无价》、《新京邵》等28部电视剧。这是中部某省某广播电视台原总编辑肖荣。
肖荣案并非孤例。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涉及电视剧购销的电视台经理不下10人,包括东北某省某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连文、华东某省某卫视频道原副台长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张艳、华东某市某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鲁群等。原肖荣省电视台副台长张苏洲、赵红梅等。也相继受到了惩罚。
电视剧制作:严重供大于求
近年来,热钱大规模进入影视制造业。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告,2008年至2065438+2005年4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由2874家增加到8563家。有分析称,2016年将达到10000。
制片人的增加带来了电视剧产量的激增。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杜南记者,近五年来,我国电视剧年产量一直保持在1.5万~ 1.7万集之间,但全国四家电视台(包括央视、省级电视台、地市级电视台、县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总量在9000集左右。
巨大的差距背后,是电视剧购销的“黑洞”。为了销售电视剧,获得更高的转播权销售收入,影视公司不遗余力地“经营”,形成了电视剧买卖的潜规则。
业内人士表示,电视剧属于大众文化产品,其特殊属性无法用有形的评价标准来评价。没有量化标准,电视台在购买电视剧时有很大的自主权。
电视台会根据观众、播出定位等因素,列出详细的影评表,表中会包括演员阵容、主题内容等详细项目。由于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购销环节存在各种不透明,买手的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成为影视公司重点“公关”的对象。
购买电影“推荐权”形成潜规则。
在电视剧行业,卖不出去的电视剧就意味着没有回报,不可能赚钱,甚至连前期投入都无法收回。据业内人士透露,每年都会有几个大咖主演制作精良的剧,这是各个台争相抢购的目标。另外,还要看电视购买者的选择。“央视不是电视剧的主战场,一二线省级卫视才是最好的选择。”
在中部某省某电视台原副台长张红梅受贿案中,贵州某文化产业公司总经理黄林高在供述中表示,所有的电视制作公司都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因为电视采购是典型的买方市场。
“赵红梅是负责戏剧采购的副总监,她的职位对我们来说尤为重要。没有她的帮助,不可能成功卖出《大人物结婚》和《我爱我最好的朋友》两部剧,成功上黄金时段。”因此,林晃向赵红梅行贿55万元。2014,10年6月,赵红梅因其电视台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感到害怕,于是让人将50万元现金退还给黄林高。
发放支付期,给寻租留下空间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部电视剧从开拍到回本的周期大概是1年,所有的钱都会回本,大概两年。其中,最重要的流程就是支付。因为每个电视台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是播完就给,有的有结账期。此外,媒体此前报道中国电视剧行业很难还钱。这些都给寻租带来了空间。
案例1:
中部某省电视台从2011到2013购买了327部电视剧。到2014年8月,这个电视台大概有21部电视剧无法播出。时任电视台负责电视剧采购的原总编辑肖荣受贿541000元、金条9条,涉及购买《春光乍泄》猪八戒、《娘家人的故事》、《王的女人》、《新欢无价》、《新京邵》等28部电视剧。
案例二:
2011年5月,经中部某省某电视台编辑室节目购销中心原副主任张推荐,该电视台以18014000元的总金额购买了上海上影英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的电视剧《头脑》。后该公司发行人万某于2012分两次送给张现金90万元,作为电视剧《心灵》的返利。万送钱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张能催他出钱办节目。
电视剧购销一直是广电系统三大腐败重灾区之一。
疯狂受贿,疯狂买剧某省级电视台电视剧采购曾因太多造成“烂库”。张苏洲曾将本省广电系统的“腐败案”称为“塌方式腐败”。
江苏已派出影视产品购销专项调研组,对全省影视剧购销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出影视剧采购中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其中包括:一是回扣(又称回扣),是指在影视剧买卖过程中,卖方为了与买方的特定代理人保持密切的业务关系,将自己的一定比例的利益给予买方,买方在账外暗中收受卖方的现金。)
二是变相收取劳务费。即卖方要求买方人员以制片人、导演、监制等身份在影视剧制作合作中签名。,并且没有参与任何拍摄工作,“名正言顺”地收取高额劳务费。
三是变相“分红”。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买方相关领导和购片人以未来订购卖方影视剧为代价,以个人名义“入股”卖方影视剧的生产制作,“名正言顺”获得高额分红利润。
四是接受高档礼品。卖方邀请买方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庆典活动,赠送高档礼品,在影视剧购销过程中吸引相关人员达到目的;
五是变相消费返利。卖方以各种名义向买方人员提供境内外旅游、考察等福利消费;
六是接受宴请,进行高档消费。
“对赌协议”和收视保证金助长收视欺诈。
收视率可谓是悬在买剧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电视台竞争的核心是收视率竞争——背后是利益之争。收视率上去了,才能吸引“金主”广告主。
据统计,目前在中国,电视台年收入的80%以上来自广告销售。对于电视台来说,只有收视率提高了,广告收入才会增加。对于广告主来说,除了那些已经现象级的电视剧和节目,他们用来评估投放价值的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收视率,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但是,电视剧是要买“期待”的。一部电视剧播出前,业内最有经验的人都不确定它是爆款还是票房毒药。这也是电视剧买卖行业指标难以量化的原因之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使面对“致命”的收视率考核,电视台也有应对之策,通过“对赌”,将风险转嫁给影视公司。
很多电视台在与影视公司签订电视剧购买合同时,都会附上一份“对赌协议”。即制片方在出售该剧时,必须向电视台作出收视率保证——该剧播出时必须达到协议中保证的收视率值,出售方可以从电视台获得所有的钱。否则按约定比例扣钱。
比如一部电视剧的收视率达到1%时,一集的要价是1万元。收视率一旦下降0.1,电视台将扣除1万元购买一集。如果最后收视率只有0.9%,每集单价就降到90万元。如果收视率达到1.2,每集单价就涨到1.2万元。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全国全年收视率超过1%的电视剧有20多部,而且都集中在几个一线电视台,价格也在每集百万以上(1万到300万之间)。央视大二的数据显示,去年卫视播出的电视剧中,70%的平均收视率在0.5%以下。
业内人士透露,影视公司为了集齐所有的钱,会想尽办法提高电视剧的收视率,这就带来了收视率造假的现象。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影视剧假收视率现象频遭代表委员炮轰。
据了解,今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贴出了一份由全国省级电视台签署的《坚守媒体社会责任,反对以收视率为标准自律公约》。《公约》提出,电视剧购销合同不得签订以收视率、收视率为依据的定价、议价条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签署了协议。
打破制播矛盾推进购销公开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电视剧市场的突出问题是信息不充分、分工不明确、产业体系不完整。陕西文化投资集团董事长王勇甚至指出:“中国的电视剧产业更像一个圈子,而不是一个成熟的产业市场。”
“当然,首先要解决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王勇说。“打破高度垄断的电视剧播出平台与相对成熟的电视剧生产机制之间的矛盾,使国家电视剧产业走上真正规范的市场道路,推动电视剧生产、发行、播出走向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是遏制购销腐败的根本手段。”
业内人士呼吁,建立更加合理、透明的电视剧交易市场环境,推进电视剧购销公开化,成立制作公司行业协会,增加制片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话语权,逐步改变电视台过于强势的不健康市场机制。此外,不少从业者还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将电视剧的交易和采购交给第三方机构,在公开公平的交易机制下接受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