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将10年闲置房借他人住
重庆十年空置房被物管擅自借邻居使用,这应该追究邻居、物业的责任。随着我国房价越来越高的时候有一些比较富有的人选择了房产投资,在多个城市或者地方小区购买了多处房产用来升值或者出租。但是网上流传的一个新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据了解在重庆一小区一套房子空置了十年,在房子房主回到小区自己的房子时,发现自己的房子里面住了人,并且堆满了杂物。在随后房子房主找到物业管理员的时候,物管人员解释在年初特殊时期比较紧张的时候因为房主邻居家漏水,所以物管就把房子的钥匙借给了邻居,还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这个空置房的主人是她。对于此解释,不管是房主还是广大网友都觉得比较费解,目前三方就赔偿方案还在协商。对于重庆十年空置房被物管擅自借给邻居使用,这该追究谁的责任?我有以下看法。
一、物业。物业管理是管理小区的管理机构也是保障业主权利的组织,是小区里面的大管家。在房子空置十年的情况下物业擅自借给邻居,那么我认为物业应该负主要责任。
二、邻居。邻居虽然受到了自己房屋漏水的损害,但是也不应该在自己没有了解完全的情况下借助他人的房屋供自己使用,并且还没有征得房主的同意,所以我认为邻居应该负侵占他人财物的责任。
三、房地产。房地产开发过楼盘售卖后,虽然是由物业管理,但是也不应该让物业拿着钥匙,并且在没有经过公司和原房主的确定,擅自把房子借给他人使用。所以我认为房地产有次责,没有做好监督物业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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