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动态调整、保护权益、***建***享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17号)精神,我省被国家医保局列为首批2个医保基金监管创新试点省份之一,我局于2019年10月下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19〕76号),其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是一项重要内容。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监管函〔2019〕53号),要求试点地区尽快推动开展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福建省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时序进度安排,稽查处从2019年12月起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我处先后三次征求省局各处室、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医保中心、药采中心、电子结算中心意见,基本上达成***识。3月6日至13日,按照要求向省发改委、财政厅、卫健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挂网,公开对社会征求意见。***收到省直单位17条意见并基本采纳,社会各界无意见。4月17日,省局局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