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历史沿革
1949年1月31日,平津战役取得胜利,河北省全境解放。为了统一领导,适应大规模生产建设和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的需要,1949年7月12日,中***河北省委在保定正式组成,林铁为书记;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市宣告成立,杨秀峰任省政府主席,组织机构有民政厅、工业厅、法院、省银行、交通局、税务局、合作社等16个。全省辖4个市、10个专区,***132个县和相当于县的10个镇,拥有2978万人口。
1954年9月20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宪法》,9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成立。
1968年2月3日成立了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替代了原来的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7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即“七五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即“七八宪法”,将革命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为“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同意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此,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