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的选票问题!

美国总统大选每四年举行一次。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以后的星期二是投票日。五十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选民***同参与,进行间接选举。

美国宪法规定,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即首先由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投票,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

选举人由各州按照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其数目等于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数。根据法律规定,参议员、众议员、联邦公职人员不得成为选举人。

因为选举人必须向选民保证,支持某位候选人。所以,当一个州的多数选民投票支持某一候选人时,那个州的“总统选举人”就必然要支持本州选民的决定。这就形成了一个重要的选举规则:“胜者通吃”。即任何一个州,哪个候选人获得多数选民票,即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

随后,总统选举人于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集于各州首府,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两名参议员和至少一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三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三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一九六一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

这样,美国国会有一百名参议员、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特区的三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就是五百三十八票。

在“胜者通吃”的选举人团制度下,选民票和选举人票是两个不同概念。获得多数选举人票的候选人才能当选。

如果没有人获得多数选举人票,则由众议院按照一州一票的原则,对获得选举人票数位居前三的候选人进行表决。各州的投票必须得到多数众议员的认可。得绝对多数票,即至少二十六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一八二四年大选中,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当选的。

此外,解决选举纷争还有其他办法。一八七六年的纠纷由国会成立选举委员会投票解决,二000年则由联邦最高法院投票解决,两次选举最终都以一票定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