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公务员获刑后仍正常领工资,这是怎么做到的?
2018年,河南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五年,然而却在服刑期间工资及住房公积金正常发放。事件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15年11月7日,时任公务员宋某与朋友聚餐,旁边两名顾客带来的小孩吵闹,服务员在其劝说过程中与顾客发生争执,宋某一行人向前解说之时发生冲突,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一名顾客死亡,宋某一行人被刑拘,赔偿受害人家属160万,宋某及其同伴被判处五年四年有期徒刑不等。时隔三年,8年,根据有关报道,宋某在服刑期间竟正常发放工资及住房公积金。《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在被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监视居住、逮捕期间情况,给予停发工资,按原有工资75%发放生活费。?也就是说,宋某符合以上情况,工资是停发的,更别说什么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当时审判判决书显示,宋某的身份为农民,公务员怎么变为农民,身份被瞒天过海篡改,非同一般。经查杨书贵涉嫌受贿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宋某身份。杨书贵;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负责办理此事件。杨书贵收到宋某父亲50000元的贿赂,其中15000交由中间人马建刚,剩下收入囊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宋某逃避打击。
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杨书贵犯徇私枉法罪、贿赂罪罪名成立。被依法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整。
其实我认为宋某作为公务员刑警对饭店矛盾协调并没有错,况且本是顾客孩子公***场合吵闹,已经属于影响公***秩序,但顾客非但不配合,还出言不逊,顶撞警察,才导致冲突发生,难道顾客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所以责任我认为并不全是宋某等人,应该得到从轻处罚。社会和谐是全民***同维持的,希望大家***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