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事考试考入事业单位,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聘。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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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不得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提到的“第三十九条”,是指员工有过错(包括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员工因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不能胜任工作。除这些情形外,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得解雇,否则就是违法解雇,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二、解雇需要有具体合法的理由单位是可以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的,但不能随便一句“试用不合格”就可以解雇,需要有具体且合法的理由。所谓具体且合法理由,就是具体的考核指标,比如绩效考核不及格、身份证学历证造假、业绩不达标、出勤情况不达标等。这些考核指标应当在入职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过,比如员工入职培训、公司内公开张贴等。三、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有些单位确实有具体的考核体系,确实也是有部分员工考核不达标,如前所述,单位是可以解雇考核不达标的员工的。单位若需解雇不达标的员工,则必须在试用期满前提出,如果已过试用期,员工已是正式员工了,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雇员工了。四、员工转正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转正必须经单位批准,法律只按具体的时间对是否转正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前没有完成上述审批流程,一旦过了试用期,单位即使最后批下来该员工不合格,也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解雇该员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