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姚老师

焦作市第17中学姚老师在晋级副高级职称的时候,因对职称评审的公平性产生质疑,从而一怒之下将整个评审的结果发送到了自媒体平台上,进而引起了公众的质疑,最后倒逼山阳区“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调查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调查,并向公众进行回应。

首先,调查组的结果表明此次“职称与申报工作”程序合法,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只是略有瑕疵,一是工作不够细致且有漏字现象,在公示期间无举报电话;二是未将已获得推荐人选的6人名单单列公示。如果单从公开的调查报告来看,整个程序确实合规合法,但是也要按照程序的要求,公示人员未按要求公示而且在公示期间,没有公开举报电话,那么整个公示就是不合法也不合规的,毕竟公示过程属于群众监督的一部分,在没有举报电话的公示上面,即使群众发现某人存在问题,也无法进行举报,因此,整个公示就显得无意义,从而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效力。

其次,虽然此次评审在程序上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调查组并没有回答问题的核心,而是避重就轻的调查。一是该老师在民主测评分之前,其综合成绩明显是在前6名之内的(视频上说是第二名),而通过民主测评之后,综合分落至第7名且前6名的成绩是何人,在公示期间也没有单列公开,而整个民主测评当中,“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环节”***有12人投票,该老师获取的票数仅仅1票,那么作为考核组领导,不投票肯定是有原因的,这个没在调查报告中体现(私人恩怨肯定摆不上台面),在“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测评环节”环节,***有15人投票,该老师紧获得3票,那么其余的人为何不投票,也应该调查处原因来,这样才能给大众一个明白。

二是该老师的教学业绩与荣誉资历如何产生巨大的反差。该老师的教学业绩得分为42.25分,在17名参加评比的老师当中名列倒数第二,而荣誉资历的综合得分为43.8分,在17名参加评比的老师中名列第二,业绩倒数第二与荣誉正数第二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个现象如何解释,难道说该学校的教学业绩和个人荣誉获得毫无关系,教学业绩的好坏是由一些人随意而定还是个人荣誉的给予由他人随意而定,这个问题需要正面回答(对于业绩如何在评比方案中体现,还是看方案如何制定,而对于荣誉的权重,则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

最后,无论这个事件是到此为止或者是调查组继续深入调查,但是老师职称的评比最终还是应该回到教学质量(与教学业绩不同)和个人荣誉上来,教学质量是现在教学能力的体现,个人荣誉则是对以往成绩的肯定,而不应该把最终的决定权放在领导的投票上,如果比人际关系,那还要老师低头教书育人干嘛,估计也没人专心低头教书育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