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人案,其受害人将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呢?

13岁男孩捅了一名10岁女孩小琪致使消气失血过多死亡,因为嫌疑人蔡某某是一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因为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了依法不追究刑责的结论,但蔡某某过失杀人,已经对其进行了收容教养。被害小女孩的家属对此表示不满,希望采取法律途径起诉嫌疑人蔡某某,依法对蔡某某重罚。但目前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孩子是不会定罪处罚的,受害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民事诉讼,在经济上追究嫌疑人以及监护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可以要求侵害人以及监护人道歉,并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

被害人家属如今情绪激动,孩子被杀而亡,而犯罪嫌疑人只是收容教养,被害人在情理上难以接受,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公安机关办案是依据法律进行办案,公安机关的结论并无任何的不当之处。若是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的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肯定的是即便行政复议,结局也不会和现在出入太多,行政上诉也基本会无功而返。

依法办案的公安机关,根据刑法定罪,未成年,尤其是未满14周岁的孩子因为其行为不受控制,以刑法入罪是不恰当的,受害人可以请检察机关监督未成年蔡某某,对其进行收容教养,以便侵害者能够意识到自己犯了多么大的错,以致让一条生命无辜消失。

未成年的教育,作为父母一定要重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应该对孩子说清楚讲明白,不要让孩子稀里糊涂的就成为了侵害人,非但害了别的孩子一生,也会让自己的一生都背着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