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此处的海洋权益主要包括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此处的“海洋权益”主要包括一切属于我国的岛屿和群岛的主权不受侵犯。

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咐搜滑20世纪90年漏李代,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八四条规定:

1、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可邀请他方按照附件五第一节规定的程序或另一种调解程序,将争端提交调解。

2、如争端他方接受邀请,而且争端各方已就适用的调解程序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将争端提交该程序。

3、如争端他方未接受邀请,或争端各方未就程序达成协议,调解应视为终止。

4、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争端提交调解后,调解仅可按照协议的调解程序终止衡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