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三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两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含十五平方米)。

(三)两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少于或等于6万元、人均财产少于或等于15万元;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少于或等于7.2万元、人均财产少于或等于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同申请人。***同申请人应当***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1、配偶(结婚需满1年);

2、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三、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1、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2、年满七十岁的老人需要与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同申请;

3、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的成年单身子女需要与其父母***同申请,如果父母双亡的需要与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同申请;

4、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不愿意与子女***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的成年单身子女需要与其父母***同申请,如果父母双亡的需要与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同申请;

5、***同申请人需要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的申请、选房等事项行为,则视为同***申请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