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

一、条件:

1、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且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

3、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4、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二、流程:

1、申领法人营业执照。

2、办理公章。

3、农经办办理登记(农业局下属农经办)。

4、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5、申领税务登记证。

6、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三、农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至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四、农业合作社税务登记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五、优惠政策

1、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和税收优惠,本社向成员销售农资农机免税,销售本社成员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用电用水和农业同价,对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用电的最低价格收费。3、给予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补贴。

4、国家对某些产业有专项资金扶持(需要项目申报)。

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对于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的试点项目,扶持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