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实际上,原则上将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城建规划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的设想是脱离实际的。对此,暂且撇开《物权法》,因为,即使在居民小区范围内,业主除了住房的大门以内,对其他空间的所有权本来也被模糊了。但这不等于小区业主对小区归属感的淡漠,对小区被“解体”会无动于衷。
小区围墙无论在相对封闭的传统社会还是相对开放的现代社会,其含义都超越了其物理形态的本身,而更富有强力的法理意义和微妙的心理意义。对于中国传统居住文化而言,围墙是一种领域的体现,居住空间都围合在墙篱之内。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迅猛推进,构筑物区分所有已成为我国城市居民最普遍的住房所有形态。因此围墙作为相邻物权的标志有着日益重要的意义。
如果这些更多地是在心理层面上,那么,在住宅小区的选址和规划设计上,也是以小区为单位,以有围墙隔离进行布局的。无论在结构分布或户型样式上,都是在有围墙隔离的独立性上,考虑包括安全在内的总体规划。就小区通道而言,也是只满足住户的通行;给底层住户配置的院子,也是根据在一个封闭小区内的环境设计的。另外,本属于小区业主使用的绿地和车位,怎么能变成不受限制的公***区域?
从这个意义上说,打开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仅涉及《物权法》,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业主对居住环境的心理需求,也无法避免由此造成的舒适性和安全性方面的实际问题。居民在购买房产时,都明白除了住房的大门以外,还被分摊了“公***面积”,也就是说,一旦小区围墙被拆,这些“公***面积”属性就发生了改变,这笔账怎么算?在购房的选择上,人们都趋于闹中取静,当相对独立的小区,被融入城市交通之中,就必然会失去领域感和归属感。
相关专家对此的解释是,对于新建住宅会在规划方案中涉及,而对于一些老城区而言,则就需要和城市更新方面相结合。“打破封闭小区会使更多的界面临街,更有利于商业的发展。”不知这位专家住的是怎样的小区?让紧靠小区道路的住户,变成临街界面,而在“利于商业的发展”的意思里,还可变成商铺。这对大多数小区来说,是不是异想天开?市政管理中,有些临街的住宅,由于破墙开店,成了市容管理的大患,如果将小区变成商业街,是不是拆了围墙还要动迁?
为了完善居住环境,结合加强社区治安管理,不少老小区都在加装围栏,增配保安。而忽然又要把好端端的小区围墙拆掉,变成公***通道,甚至还幻想变成商业街,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人性上,都是让人费解的。如果将此上升到更高的层面,这种改变现有小区机构的做法,也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住房是公民大宗的固定私产,社会发展历史证明,私产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和基石。《物权法》的颁布和推广,就是进一步明晰个体产权的法律依据。那么,即使是为了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也只能在新建住宅的规划方案中体现。而拆除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的围墙,无疑是“割肉补疮”,必然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