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给重奖,是否会让美德失去原有的价值

见义勇为,在精神和道德层面毫无疑义是应该受褒扬的,甚至应该大书特书,成为全社会的典范,让全社会的人们心向往之,从正面引导整个社会的风气,毕竟,一个正常的社会是需要正气、正义的。但是,从物质层面来讲,见义勇为之士大部分情况下会受伤乃至牺牲,英雄的治疗、家属的生活成为实际问题。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确实,真正的英雄在见义勇为时不会过多考虑代价和成本,在出手的一瞬间只是想着如何助人,不会有人是经过一番利益算计后才去见义勇为。可是,面对见义勇为者的付出,旁观者不能不言利,从中获利的个人和部门不能不为见义勇为者付出。奖励是应该的,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弘扬这种精神,但不宜把见义勇为与奖励的多少挂钩。作为政府,更应该建立合理的机制,免除英雄的后顾之忧,有病治病,负担起照顾英雄家人的责任,但愿不要再出现让英雄心寒的事件了,期盼着我们的社会人人一身正气。 北市区郭庄社区孙娜:见义勇为者当重奖 “路见不平一声吼”,“见义勇为”一直被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因如此,长期以来对这种行为的表彰更多的存在于道德层面,社会给予的奖励更多的是精神鼓励和舆论支持。然而,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很多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代价,让更多的人成为冷漠与麻木的看客。 和谐社会需要见义勇为者,时代发展呼唤见义勇为者。重奖见义勇为者是一种态度,对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营造见义勇为的浓厚气氛起到了“激励作用”。重奖,会产生不可忽视的社会效应:民众会认识到,政府和社会不会忘记那些为公***利益献身的道德勇士,由此,就会对社会道德产生一种导向作用,会引领见义勇为成为主流的道德价值观。见义勇为者既然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就理应得到社会的物质回报而不是见义勇为的庸俗化。由此可见,由过去单纯的精神奖励发展到经济重奖,符合时代发展方向和社会价值多元化的要求,是社会的进步,更是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和推动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 小牛津幼儿园王琼花:早就该这样做 从社会角度来说,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无私、无畏的民族精神,重奖见义勇为表明政府在下大力量弘扬民族文化精神。没有人为了奖金去顶风冒险,凡是置生命危险于不顾去做这些事的人,他们的精神一定是高尚的,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一笔慰问金送给见义勇为者,不是因为他们贪图回报,是像一面锦旗送给他一样,是一种荣誉。 从家庭角度来讲,尤其是因见义勇为而牺牲者的家庭,有的上有老、下有小,有的孩子刚刚出世,有的是家里的独苗,刚刚走上工作岗位,还没为父母尽孝,没为国家出力,原本有过多的期望寄托在他身上。这样的损失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家庭的希望被摧毁,一家的生活可能因此陷入困境。一家人忍受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之时,还要为日后的生计发愁,是何等的可怜。这笔钱会为一个遭受巨大不幸的家庭解决一些困难,对于见义勇为的牺牲者来说,也是一种告慰! 徐水县人民银行康会娟:千金难买英雄胆 在经济发展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我们的社会急需英雄的存在,见义勇为的精神更是需要我们大力弘扬。 见义勇为的英雄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他们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他们的英雄事迹上,而且更多地体现在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上。它能使我们的社会风气良性发展,调动更多人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从而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从经济角度上讲,高额奖励英雄是应当的。 人生价值的实现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以及社会对个人的回报。见义勇为的英雄承担了对社会的责任,对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因此,社会对他们进行高额的奖励也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英雄们,他们将自己最宝贵的生命都献给了我们的社会,对于他们的家属除一次性高额补偿外,政府还应时时关心他们的生活,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七一路市民顾俊文:见义勇为者,当奖! 坦率地讲,讨论见义勇为者该得奖金多少有点俗,因为凡是见义勇为者都不是 为着那点钱来的,如果是为钱而为,那也就不是见义勇为而是打工挣钱了。然而,既然提到了钱,我们不妨这样说:见义勇为者,奖多少钱也应该。 为什么这样说?理由是凡是见义勇为者都是把生死置之度外的人。人的性命值多少钱?恐怕30万、300万也买不回来。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了几十万块钱而把生命抛弃。但在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利益遭受威胁时,就有人不惜用自己的生命去见义勇为,如徐洪刚等。英雄见义勇为了,如果受伤或牺牲,身后的亲属生活上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我们不能做那些让英雄流血亲属流泪的事,要让英雄的亲属把生活质量提到一个相当的高度,使英雄的血不白流,这是对英雄见义勇为的回报。虽然见义勇为者不要求回报,但我们不能不这样做,这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重奖见义勇为者,会营造一种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以调动所有人的见义勇为的积极因素。花钱买平安,不论算政治账还是算经济账都是划得来的。既然划的来,我们为什么不去做呢?我觉得倒有必要问那些嫌见义勇为奖金高的人一句话:人家把命都搭上了,你还心疼那几块钱,这也太没道理了。 北市区东金庄村王桂贤:奖励有价精神无价 广州实行重奖见义勇为的行为,我认为非常合适,如果全国实行,必将带动起见义勇为的热潮。以前常有报道,英雄为救人而受重伤,但被救家属却不肯给补偿金,并且得不到社会的补偿。本是好心救人,却弄得自己重伤并且还要花费高额医药费,英雄及其家属怎么能不寒心呢?有的救人成为烈士后,媒体上大肆表扬,但这又会引发一些人的思考,为了一个虚名而牺牲值不值得呢?这种种现象都挫伤了人们心中的信念,人们一方面高声呼吁需要见义勇为的人士,一方面又一次次让见义勇为者寒心。长此以往,谁又能在危难之时站出来呢? 重金奖励的实质并不在于用金钱给生命定个价钱,而在于奖励见义勇为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任何年代都不过时,都是人类的无价之宝。这种精神足以震撼那些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足以扭转自私自利的人心。所以,重奖见义勇为行为绝不为过。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欧刚:为重奖而叫好 众所周知,真正见义勇为的英雄在帮助别人的时候不会考虑任何代价和成本,见义勇为的人之所以能够令人感动和尊敬,原因就在于此,他们不会在经过一番盘算之后再去见义勇为。至于是否该重奖这些英雄人物,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去除这种“重奖见义勇为”的道德障碍。 有些人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公***道德的道义行为,不应该以金钱来衡量。以奖金的多少划分等级是对道德的亵渎,把见义勇为低俗化。实际上这是中国的一种道德障碍,一直将“英雄言义不言利”作为标准。在我们这个社会见义勇为之士不正是道德的生产者吗?他们以崇高的品德为这个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道德模范,为其他人提供安全,提升着不断下沉的道德底线。所以我们应该以某种方式去褒奖那些道德生产者,以物质奖励表达尊重。 一个眼中有其他人安全的见义勇为之士,不会在乎利益,但是我们这个有良心的社会不能丧失这点基本的人性,不能不站在他们的角度,补偿他们付出的一切。 冀英学校王双立 张冬红:见义勇为奖励应适度 古人云,见利思义,见危授命,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见义勇为本来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勇敢去做,是道义上的帮助,是道德情操的升华之举。这些见义勇为者的义举确实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理所当然受到全民的尊敬与景仰。但是这种行为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目前有些人认为,见义勇为者理应得到重奖,笔者认为这是很糟糕的想法。 如果动辄就几十万给予奖励,虽然起到了“重赏之下有勇夫”的作用,弘扬了正义,打击了邪恶。但是,如果给这种高尚的行为标价的话,人们就会形成这样的思想模式:我帮助了别人,就必须有一定的回报。但如果回报的一旦与他预期的有所差距的话,那他下次还会义无反顾的去做吗?正是这种需要回报、补偿的心理作祟下,往往发生事故的时候,就会有人先掂量一下:他值不值得我帮,他能不能给我什么好处……使得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见死不救的新闻时有发生。 我国现在的见义勇为的奖励资金主要 来源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展还不成熟,资金匮乏,见义勇为奖励应从实际出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存在极大差异,奖励金额也无法一刀切。笔者认为,还是精神奖励为主,提升国民的精神层次,物质奖励适度为上策。 容城县南张镇李茂学校刘金龙:见义勇为不是重奖出来的 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行为,是人遇到歹徒行凶时能够挺身而出,维护正义、保护弱者的一种自觉行为,是用多少金钱也买不来的。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应重在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环境,起到对全体公民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认识的作用。而不在奖金的多少,见义勇为行为的多寡并不能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划等号。见义勇为人士不惜自 己的一切甚至是生命与歹徒作殊死搏斗的,因为他们心中充满正义感,情急之下他们头脑中闪现的肯定是:这事我该管,决不可能想到:我为家人挣钱的机会来了。 见义勇为者牺牲后,会给家属及其他亲人留下无尽的哀痛,牺牲者往往上有老、下有小,他们的离去会给家人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和困难。各级政府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与奖励,一是对牺牲者人生价值的肯定,二是对牺牲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慰藉,更主要的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仇恶扬善、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牺牲者精神永存。因此奖金的多少不是事情的关键,大力褒扬才是宣传教育的主题。政府对牺牲者家属更应该时时处处关心牺牲者家属的生活,从多方面、下大力气帮他们解决好生活中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弥合他们心灵的创伤,使他们能过上比常人更加幸福与舒适的生活,这才是人之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