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上班22天连休8天违法吗?
近日,贵州省清镇市的一项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广受关注。当地宣布,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每月有一次8天长假,但代价是要连续上班22天。
“长时间工作对身体不好,还是上一周休两天最好。”“期待每月一个黄金周,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消息一出,引起不少网友讨论。对此,清镇市委组织部表示,试点旨在打好服务“时间差”,解决群众特别是“上班族”上班忙、农民农忙等由于时间关系办事难的问题。
该市印发的文件指出,将坚持立足实际,不搞“一刀切”,总体上每月上班时间不得低于22天176小时。试点中,各乡镇要错开白天及农忙时节,积极深入村组、田间地头访贫问苦,开展政策宣讲、农技指导、全程代办等工作。
针对外界提出的此项改革是否有违法律规定的疑问,当地工作人员解释,《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试点工作仍然坚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只是实行错时延时制,相当于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