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元南死于何事
犯罪被法院执行死刑而死。
焦元南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八道街,绰号“小南南”。1983年6月18日,刚满16岁的焦元南就因殴打他人被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1985年和1988年,焦元南因耍流氓和扰乱社会治安分别被劳动教养2年和3年。
1990年至2000年3月这10年间,焦元南以黑社会老大自居,为自己招募了臭味相投的“兄弟”,先后发展了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哥哥焦元东及王福国、林汉强等13名成员,他自己以敢抢敢杀的“业绩”博得了同伙的“敬佩”并逐渐成为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面人物。
他们以兴办乔务公司、娱乐城、空车配货站为依托,在哈尔滨市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持有买卖、私藏枪支等一系列骇人听闻的犯罪活动。在该组织中,焦元南为组织者、领导者,焦元东、王福国是领导者,林汉强等12人为骨干成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犯罪团伙,不但组织严密、稳固,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
2000年3月30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将焦元南刑事拘留。经过详细侦察,2000年4月30日,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随后,焦元南和其他同伙案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讯、侦察中浮出水面。
2001年9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焦元南犯罪团伙19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公开庭审。2002年2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焦元南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焦元南犯罪团伙的其余成员也同时受到法律制裁。而后焦元南、焦元东、王福国、林汉强等8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8日对焦元东、李海涛、万瑞英、何群等7人提出抗诉。
5月2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认为,焦元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重伤1人,死亡1人;参与故意伤害犯罪2起,致死1人,轻伤1人;参与敲诈勒索犯罪2起,敲诈勒索人民币21万元;实施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还犯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资料这个团伙的覆灭是因为头目焦元南的妻子与其小三发生冲突导致的:
赵日平与焦元南系夫妻关系,在孙某出现前,两人关系还算融洽。1996年,在某文艺团体工作的孙某经朋友介绍与焦元南相识。焦对年轻漂亮的孙一见倾心,不惜花巨资给孙购买衣服、手表等物品。据孙讲,焦元南每月至少给其3000元,曾托人花2万元给其购买“劳力士”手表,还买过2件貂皮大衣。不久,孙某即与焦元南姘居在一起。期间,焦元南多次带孙某到广东、广西等地游山玩水。
1997年,孙某怀孕后逼迫焦元南与赵日平离婚。焦元南为此曾多次与赵日平争吵,甚至动手,后被朋友拦下。赵遂对孙怀恨在心。
同年夏天的一天,赵日平想与焦商谈孩子上学的事情,带着用布包裹的刀赶到香江宾馆门口,见焦元南与一大帮其手下从宾馆里出来,没敢上前,等在门口。过了一会,一年轻女子从宾馆出来,赵不确定是否是孙某,于是在其身后喊了一声,孙随即回应。赵孙二人发生争吵,并殴打起来。赵拿出凶器朝孙的小腹捅了9刀,扔下刀跑掉。
此时,孙某已怀孕6个多月,被人迅速送往医院救治,但胎儿已死亡。焦元南得知情况后,安抚孙不要报警,并给其15万元作为“补偿”。
2000年4月,孙因涉嫌包庇焦元南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被公安机关拘留。孙在交代其他犯罪行为时,举报了赵曾捅伤其一事。2000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逃匿外地的赵日平。经多方侦查,赵于2003年11月20日在上海其租住的房屋内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