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立案标准

经济案件立案标准: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有经济犯罪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和情节要求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属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4、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