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伦理观怎么解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首先归属于家庭,然后才归属于社会某个组织。“家是人的天堂。”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人的道德品格主要取决于家庭,而生存和发展的技能主要从社会获得。道德教育是家庭的重大责任。古今中外,各国都很重视家庭在个人道德形成中的作用,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却有很大的差别。本文主要对中美家庭伦理观作一比较研究。一、家庭维系纽带———“情意至上”与“理性主义”中国的家庭道德教育,以人伦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基本坐标,靠他人存在确立自我存在,重视个体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离开了这种关系,自我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中国家庭惯用一套人情法则调和家庭矛盾,即通过涵养德性,克己复礼,将心比心来建立为人、待人的伦理关系,使家庭中每个成员的人格得以训练和磨合,达到家庭整体的合一。美国的家庭道德教育推崇以个人为中心,以理性的基本原则对待家庭成员和家庭事务。美国一个学者曾指出:在他们的社会,每个公民习惯地琢磨一个很小的目标,那就是他自己。在家庭中,个人是本位,个体具有最高价值,不依赖他人存在,独立于家庭关系之中。家庭可以为他们做出种种牺牲,而不要求很多的服从和尊敬。但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除了享受自由、平等,还必须依照理性的基本原则行为做事,在保障“我的一切由我个人负责任”权力的同时,也要求服从对他人负责的原则。美国父母把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与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样看待,不图回报,不图养儿防老、传宗接代;孩子18岁以后,离家租房单住,求学或打工,也没人会指责父母不近人情。显然,中国家庭讲***性“和为贵”,人情味十足;美国家庭重个性,理性色彩浓厚。二、家庭关系———“父子型”与“夫妻型”“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是融合家庭关系的关键。中国学者许火良光先生按家庭成员关系的主轴把中国传统家庭列为“父子型”,把欧美家庭列为“夫型”。西方学者在探讨家庭关系问题时指出:研究中西的家庭关系,莫过于“权威”与“平等”二字的概括了。的确,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以父子为轴心,喜欢三代同堂,甚至四代同堂,父亲在家庭中极具权威。古人云“长幼有序”,家庭中的诸成员一定按照严格的等级秩序一一排列,恪守己任,恰如其分地扮演自己的家庭角色。父母与孩子之间,传统的规范和压力给予丈夫更多的权威和特权来管教妻子,给予父母更多的权威和特权来管教孩子。父母在家庭的地位牢不可破,他们恪守“养不教,父之过”的古训,一生含辛菇苦地抚养和教育子女,既认定这是父母的天职,又指望孩子知恩图报。作为理应还债的子女,以“孝”字当头,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表现出“报得三春晖”的寸草之心。因此,在中国家庭中,老人处于最受尊敬的地位,中国人推崇反哺式循环模式,即父母抚育子女,子女长大后赡养父母。尤其在精神上,给予老人应有的尊重和敬爱。“投之木瓜,报之桃李”,家庭中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形成既有权威,又井然有序,不乏天伦之乐的和谐境界。在处理家庭关系的时候,中国人的血亲本位导致对情感的异常关注。亲情、友情、爱情,人类所有美好真挚的情感使家庭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情感教育在家庭的任何一个角落都撒播下爱的种子。然而,中国人也不忘遵循一定的“理”替爱的大树修枝整叶,“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的标准使得中国人的感情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于是,在中国的家庭关系中,“合情合理”成为最基本的,也是最朴实的价值判断标准。美国家庭,多以夫妻为主的小家庭形式存在———一对夫妇和未成年的孩子,老人和已成年的孩子在原则上不属于这个家庭。夫妻在权力上的平等决定了整个家庭关系的基调,美国学者认为,典型的美国家庭更像一个民主政体,而不是专制政体。美国的父母与孩子之间,自由、平等,母亲和父亲对决定事情有平等的发言权,子女完全有权参加表决,他们作为家庭的一个部分,拥有的权利与父母一样多。父母对于承担照顾儿女责任的看法,是“我可以说对他们有法律责任,但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美国人对“孝顺”嗤之以鼻,觉得它束缚了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发展。父母与孩子之间不需要什么依赖关系,甚至在家庭中要建立一种津贴体系,以便对孩子们灌输自尊自爱的基本概念。孩子们不再把父亲作为人世间神的象征、不容置疑的权威拥有者去崇敬。他们虽然会对父母给予的恩惠感激涕零,但没有回报的义务,如果回报,也只是为了留给他们的子女一个行为的榜样。老人在家庭之外,美国坚持接力式循环模式,即父母抚育子女,子女继续抚育后代,老人被推向社会。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退休基金和健康保险,使儿女摆脱了本应给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更不用说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来住。可以说他们简直没有想到他们将来应该照顾父母,甚至没有想到在父母进入暮年时多去看望一下。当然,这些中国人视为不道德的做法源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文化习惯。美国的老人倒也乐于从家庭中脱离出去,跨入社会的老人圈。在美国的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分离”是正常的,“团圆”是不正常的。美国的家庭是流动的,家庭先分离后独立。对高度个体化的美国人来说,从家庭中走出去,从思想上寻觅自己的道路,经济上自立是走向社会的立足之本。三、家庭义务———“仁爱”与“公正”义务始终与权利相伴而生。中国人情感至上,义务始于心,发于情;美国人重视理性,强调义务权利的统一。中国的家庭道德以儒家“仁爱”精神为核心,仁爱重在爱人,这极大地肯定和调动了家庭成员的内在高尚动机。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在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中显得并不重要。家庭成员彼此克制或自我克制对权利的要求,对人尽义务。权利是隐形存在,不以公开的方式约定,或者说是通过义务与义务之间的对等性间接表达出来。“父慈子孝”要求父亲尽“慈”的义务,儿子尽“孝”的义务。尽义务不以追求自己的权利为前提,在自己尽义务时使他人享受权利,这始终是中国家庭的一大基本信念。美国人以“公正”为道德原则,凡符合公正的即是道德的。而这“公正”二字似乎远不及中国的“仁爱”富有人情味,它是理性的,冷漠的,并且认为,义务与权利的对立统一才是公正的,舍其一都是不公正的。美国人的观念中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十分明晰。付出劳动便要取得报酬,包括付出的爱,求助他人便当以惠相报,在美国的家庭中都天经地义。使用亲戚的电话要交费,孩子帮父母洗车要索取报酬,父母到儿女家小住需交饭钱。美国人的义务权利观与他们内在的爱并不一致,追求义务与权利的同时存在,是美国家庭的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