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对原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是什么?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问题的思考

关于历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广播电视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老旧投影仪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广发〔2013〕24号)和市新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妥善解决乡镇老旧投影仪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新字〔24〕号

一。实施范围

1993 65438+2月31(含)前,经乡镇(公社)正式选派并持有三证之一(电影放映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的农村电影放映员,或能提供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当年选派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具体政策

1,从事电影放映年限是指:截至2006年6月65438+2月31,按农村电影放映实际时间累计。

2、已从事放映工作,或从事放映工作30年(含)以上,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月发给生活补贴;最低月生活补助标准为600元,30年(含)。根据电影放映时长,每增加一年增加10元,每减少一年减少10元。那些现在享受过其他福利的人,超过这个标准的人就会有高有低。

对于仍在放映岗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放映员,可以选择领取一次性补贴,也可以等到退休年龄后按月享受生活补贴。

3.对离开放映岗位时未安置的乡(公社)老放映员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区城镇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乘以工作年限。

4.鼓励老放映员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街道要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5、乡镇(公社)老放映员退休津贴从2013 12 10。退休生活补助和一次性津贴所需经费由街道财政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过去已按有关政策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工作步骤

街道审计

各街道通知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三证”(电影放映员人员证、电影放映员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员登记证)或与放映员有关的其他材料(乡镇或公社出具的证明原件)到街道指定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街道对在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统计汇总,确定补贴类型和补贴标准。

②人事公示

2065438+2004 5月底前,各街道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将结果在本街道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应当报区文化广电总局备案。

⑶政策执行

公示结束后,各街道将按标准向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发放月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补贴,2014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第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浦口区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文化广电局、区财政局、人社局及相关街道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各街道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相关人员的梳理、宣传和政策落实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区文化广电局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和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街道落实相关资金;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相关人员的社保关系;相关街道负责老放映员的身份确认和政策兑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妥善解决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肃工作纪律。在核实老放映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虚报工作年限、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待遇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