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尿管电影

入世后,我们艰苦奋斗,天生淡泊名利。我们用一生的时间来检验生命的意义,品尝生活的酸甜苦辣。

但我们很少去思考死亡,考虑如何冷静体面地面对死亡。对死亡缺乏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可能也是医患矛盾的原因之一。

死亡是一个禁忌的话题,但请想象一下:你失去意识自主呼吸,你的气管被切开,胃管、引流管、导尿管、呼吸机滴滴答答的警报声不时响起,护理人员会帮你擦洗刚刚大小便失禁的粪便...

当你的心脏停止跳动的时候,你是希望医护人员给你注射能让你活下去的药,按压你不能自发波动的胸部,还是希望所有人都停下来,让你安静的走?

你是想再奋斗还是随波逐流都无所谓,因为决定权在你的家人。除非你住在美国并签署了DNR。

什么是DNR?

DNR是Do not resumes的缩写,中文一般翻译为拒绝心肺复苏,有时也叫无代码。

代码这个词在美国医院里有着特殊的含义。这是“蓝色警报”的俚语形式,意思是呼叫紧急救援队。相应的“无代码”意味着当心脏和呼吸停止时,不再呼叫急救小组来进行复苏。

DNR是患者或其指定代理人与医生基于患者及其亲属的意愿签署的声明是否接受心肺复苏或进一步循环支持的法律文件。允许自然死亡,和)经常被广泛用来代替DNR,因为和强调做什么而不是被动地回避做什么。

第69届金球奖电影《传承生命》中,乔治·克鲁尼的妻子出事后,呼吸机让她活了下来。因为DNR签的比较早,医院停止了高级生命支持。上图是乔治克鲁尼给岳父看DNR文件,岳父也要同意放弃继续维持治疗。

哪些患者一般会签DNR?

老年人、长期住院的慢性病患者、癌症晚期患者等。

签DNR是否意味着拒绝所有治疗?

签署DNR后,患者在心肺复苏过程中,除了插管外,不会受到其他治疗的影响。这些患者还可以接受化疗、抗生素、透析和其他适当的治疗。

医生对DNR的影响

医护人员在签DNR的过程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果医护人员临床技能或经验不足,在病人本可以活1-2年的情况下,你却建议自己或家属签DNR,这显然是荒谬的。或许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指引来规范它。

不同国家和地区DNR的差异

DNR主要体现了尊重生命和自主的伦理原则。当你面对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家属签收拔管,而病人本人已经失去意识,无法充分交流。这时候拉不拉都是问题。这不仅涉及伦理问题,还涉及社会和法律问题。

签DNR在美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人甚至把DNR代码纹在身上,以便医护人员及时发现。

在国外和我国台湾省,DNR的实施是得到法律认可的。早在2000年5月,台湾立法院就规定DNR在法律上是合法的,美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在台湾省,DNR法令有两种形式:1,由患者本人签字(DNR-P)和2,由患者家属签字(DNR-S)。如果患者意识不清或无法表达意愿,则由患者家属签字。如果患者和家属没有签署DNR,那么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医护人员必须尽力抢救。

在台湾省,大部分的DNR订单都是患者家属下的,医生一般会和家属沟通。真正由患者本人签字的不到20%,韩国和新加坡也是如此。在台湾省的普通民众中,超过一半的人在临死前仍然赞成签署DNR,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表示,他们不想再次遭受那种罪行。似乎生不如死,在台湾省不太流行。

在中国大陆的临床实践中,当患者有呼吸循环衰竭或心脏骤停的风险时,临床医生也会提前告知患者家属,并签署同意书,以决定是否接受气管插管、胸外按压等治疗措施。如果不接受插管,相当于DNR指令。然而,中国大陆关于DNR的法律还是空白,因为家庭成员意见不合,这种DNR指令引发的纠纷甚至法律诉讼也不少。

中国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国家。更多的时候,我们都在谈论如何“活下去”,如何在这个社会立足并成为成功者,很少谈论如何更好地“死去”。DNR其实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人们在活着的时候思考死亡,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