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行凶致路人1死1伤

在天津市最繁华的商业区,发生了这样恶劣的刑事案件,实在是让人感到惊讶和害怕。 谁能想到,这蓝色条纹衬衣、亚麻裤子,拎着个菜篮子的小秃老头,比那看着穷凶极恶的大秃子更危险啊!

经查,天津该名男子姓刘,67岁,未婚,长期独居。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持械报复伤害他人,被判刑。当街持刀砍人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导致心理失衡,持刀砍人,造成路人两位女子一死、一轻微划伤。警方迅速处置,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另经鉴定,该名男子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8月13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其攻击对象为小闺女而不是大老爷们,其目的就是报复社会,出气。借这个答案奉劝大家伙一句:没事早回家,别凑热闹,不扎堆儿,少闲逛,看紧自家孩子。另外,再说一点题外话,可以在不犯法的前提下,身上带点防身的家伙。?

不要简单把所有犯罪分子都归结于精神疾病,因为即便在极端暴力犯罪的犯罪人当中,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乃至人格障碍的人都在少数。至少在中国,大多数实施杀人犯罪的犯罪人都是因为社会环境、个人经历等某些因素对他们产生了不良刺激,使他们产生出了?危险心结?,从而导致犯罪的发生。多数的犯罪人属于人格正常的人,他们出现犯罪应属于对不良刺激作出的犯罪反应。他们的犯罪常常具有显而易见的刺激源问题,进而出现过负面的情绪问题或心理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