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宝马车撞人案肇事司机二审被判死刑,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判决结果?

大连宝马车撞人致死案,二审判处刘东死刑,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处结果遵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重伤或死亡,或者使公***财产收到严重损失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刘东的案件中,他为宣泄个人情绪而大方杀戒。驾车高速撞击人群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一切行为皆为故意为之。犯罪事实构成危害公***安全罪的罪名,二审判处死刑的公平合理合法的

案件中,刘东因为投资失败,对社会产生了不满,采取极端方法报复社会,具有反社会的心理。在2021年5月22日11时,在等待绿灯的时候忽然把汽车加速,汽车以每小时108公里的速度闯红灯,把行人撞飞。并且刘东在撞人后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开车作案,遇到一辆辆厢式货车,加速冲向这辆车,造成两车相撞。然后弃车逃跑,后选择报警。报警后对所作事情选择失忆,不主动交代发生的罪过。

被捕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检查,排除了他酒驾、毒驾、服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和有具有精神病发作的所有可能性。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候非常清醒,完全是故意为之。可以说是杀人恶魔。后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判处他死刑。这个判决对于他是非常适合的。让人不能理解的事,他还有脸上诉,难道那么多无辜的人因他而死,难道他判死刑还委屈了他,还要上诉鸣冤,哪来的冤屈。真是觉得他的行为非常的不耻。

案件宣判后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来定罪,或者也可以是?交通肇事罪?。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分析,刘东作案的目的是报复社会,是无目的。他以极端行为危害了公***安全,并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无论是从情感角度还是法律角度,都让人难以理解。将他人生命视为儿戏令人谴责,故意致他人死亡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许的。作为合法公民,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遵纪守法,也要做好社会法律建设的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