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不登记,就不具有对抗效力?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举例说明:

A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家酒店,可以在酒店顶部的旋转餐厅欣赏海景。B公司已经取得了酒店前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A公司和B公司同意,B公司在10年内不得建造超过30米的建筑物,A公司每年应向B公司支付30万元。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尚未注册。

后来,B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C公司,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此时,C公司是该关系中的善意第三人,因为C公司对此并不知情。则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地役权合同。

扩展资料:

地役权的分类: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

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5、支撑地役权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

6、放牧地役权。即根据协议在土地上放牧牛、马、驴和其他牲畜为役的地役权。

7、四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装临时装置之地役权。为了更好地利用他的土地或建筑物,真正的权利人在从属的土地可能与真正的权利人协商从属的土地,支付一定的考虑,并获得一个从属的权利构造的附属设施建筑或安装临时附件上的从属的土地。

8、污染排放的地役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可以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许可,但这种排污行为客客上会对相邻不动产的使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的物权人订立合同,支付对价,取得排污地役权。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