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是否适用新拆迁法?

农村征地拆迁不适用新拆迁法。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的拆迁法明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规定为“国有土地上”,而农村土地一般为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一般不能转让、买卖。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新拆迁条例是根据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公开征求民意。

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事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