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区总辞的变相公投

广泛而言,公民投票是指公民跨过选举代表的间接治权,直接透过投票方法,表达全体公民意向。公民投票,可以概分为选举罢免以及针对政策表达意见两种。前者选举,可以是由选民投票决定政府公职人选,或者提早罢免公职人员,皆以选“人”为对象。另外一种比较普遍的公民投票,则是针对公***政策或法案,以“事”为投票对象,两者不可混淆。五区总辞主催者视五区总辞为“变相公投”,以“普选”一事为投票对象,是选“事”不选“人”,但是,总辞后的补选或“变相公投”,最终以选“人”为投票单位。五区补选与“变相公投”之间的分野与矛盾,在舆论及泛民内部形成一场论争仍未有定论。黄毓民曾在商业电台节目《左右大局》中曾表示,即使在公投中落败,一样继续在政改投反对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亦曾表示,政府只有宪制责任安排补选,而基本法中没有公投安排,政府只会视五区总辞为一次补选。“变相公投”的结果,对参与的议员以及政府,同样没有法例或道德上约束性,因此“变相公投”本身的意义以及成效,均受到部分泛民以及学者质疑。而即使辞职议员全部胜出、重夺议会席位,亦要承担两种风险。其一是投票率不足五成(由于这一次是“变相公投”,故不能以五成投票率作准),将要支持建制的政改方案;其二是背上浪费纳税人金钱的骂名—补选经费达一亿五千万元,等于每席位花掉三千万元,多个民调显示,近六成香港市民反对五区总辞,而支持者不足三成,令泛民造成严重分裂,最终,只有公民党、社民连参与今次五区总职,泛民其他党派民主党、民协、街工、职工盟等均没有参加。到港澳办在《新闻联播》中批评“五区公投”违反宪法后,“五区公投”的性质更受进一步质疑,港大法律系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说,公社两党只是单方面声称补选是公投,按法律定义并不是公投,虽然不是违法,港府也不能作出检控,但违反《基本法》精神。另一方面,余若薇强调“五区公投”合宪、合法、合情;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也指,五区公投运动无涉及任何违反《基本法》的问题,只是一个政治行动。经过反高铁运动包围香港礼宾府以及冲击立法会后,加上公社两党转用“五区公投,全民起义”作为政治宣传口号,有亲建制派评论指这是实则性的“港独”。林行止亦在信报林行止专栏中撰文,指“五区公投、全民起义”的宣传策略是自作聪明者“过犹不及、弄巧反拙”、公民党的毛孟静亦撰文指“起义”用词有误。自由党、民建联与工联会相继宣布杯葛今次补选。 五区公投联合委员会定出以50%投票率作为“公投”目标,投票率低于50%,则只能算是公投未达标,不会视为公投失败。公投成败,则以泛民候选人所得票数总和是否多过建制派最强候选人的得票总和作论断,最极端例子,有可能是出现公社联盟整体得票率不足50%,5个议席中输4席,也有赢的机会。公民党陈家洛指,两党同意要全力取得五成的投票率,并定出胜负准则,如果两党候选人所得总票数,低于建制派最强候选人得票总和,两党将承认公投失败,议题不获选民支持。陶君行则强调争取五成投票率是目标,并非门槛,但两党***识若投票率最终不达五成,公投可算是未达标,届时两党要再讨论投票意向。

另一参选团体大专2012和公社两党已经发表联合声明,互相同意把对方选票计进公投议题的支持人数。 社民连 - 最早提出议案的党派,将派出全党三位立法会议员参加。

公民党 - 梁家杰、余若薇、吴霭仪、陈淑庄表示支持,但汤家骅持相反意见,在公民党抛出双辞方案,建议23名立法会议员最终总辞抗议,对此汤家骅明言曾考虑退党。最终公民党派出两位议员参加。 李国麟“五区总辞,全民公决”议案投赞成票,但没有出席公投起动大会。

李卓人 - 在立法会会议中,表示凡是泛民提出的动议都应该支持,对公民党与社民连派员总辞及参与补选时,也表态会支持拉票。何秀兰 - “5区总辞,全民公决”议案投赞成票,但由于公社两党公投的题目,没提及2012年双普选,何秀兰批评题目“不清晰、不达我的标准,我难以支持”。何秀兰曾承诺支持协助辞职的泛民议员参与补选,以及辞职议员一旦输掉议席,要为该候选人在2012年赢回议席。何秀兰解释当时变相公投题目还未落实,所以支持,但料不到题目竟没有2012年双普选,这样不符她的选举政纲。有出席公投起动大会。 五区总辞涉及现任议员辞职后随即参与补选,专业会议的梁美芬议员称发现现行立会有这个漏洞,她打算提出一项私人草案,要求禁止日后立法会议员辞职再参与补选,并建议删除“任何议员可随时以书面辞职通知而辞去议员席位”的字眼。民建联的谭耀宗认为,议员在无特别原因下辞职再选是浪费公帑,当局应该考虑是否需要修例。工联会的黄国健亦表示同意修例,担心议员日后遇到新议题时会再次辞职再补选。前律政司司长及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亦建议政府提出修例,禁止议员辞职再补选。 但汤家骅则批评,梁的法案是完全违反《基本法》:有关法案禁止议员辞职后再参选,本身经已违反《基本法》第二十六条任何人均可依法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此外,改变香港的立法会选举方式,涉及影响香港的政治体制,因此有违反《基本法》第七十四条中对私人法案的规定,梁并无权提出。

2010年4月22日,立法会继续三读辩论拨款条例草案,王国兴动议剔除立会补选经费,虽得到梁美芬支持,但因泛民及自由党反对而被否决。 学者陈云在《困局之内争民主》文中指出:“中***投鼠忌器式的放权,香港要离开特权的护荫,如世上最终争取到民主的人群一样,自己付出努力,付出代价。香港并没有公投法,所以需利用辞职补选的手段,来制造变相公投(de facto referendum)的事实。”

中大政治及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质疑,社民连及公民党于去年立法会选举的政纲中,无提及如2012无双普选就辞职,如最终进行五区总辞,是出卖他们的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