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政策的基本概念

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 。

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中华人民***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中原则”是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建交时,建交双方所必须承认并遵守的原则,其初始内容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华人民***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对方必须在建交公报中明确承认“一中原则”,否则将会拒绝与其建交。 《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该法律仅适用于台湾问题。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中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日常说法会随着气氛与场合的不同,而对一中原则在语气和措词方面有微调,但大体意思不会发生矛盾。虽然一般说法中很少提到“不能让台湾的现状一直维持下去”,不过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则明确阐明:如果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统一,也将以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