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保洁员捡到钻戒上交却被公司罚款500元,这种处罚合适吗?
这件事情真的是涉及到人性问题,而有关于人性问题,更是难以得出准确答案,有人说该罚也有人说不该罚!然而,如果从企业的管理条例来看,这本就是事先定好的规章制度,员工是应该遵守。但是凡事也不能如此死板,该变通还是要变通,应当合乎情理的去解决问题,应该考虑到事情的“温情性”。
1、捡到钻戒上交却被罚款如果光从题目来看,这的确让人感觉不可思议!但是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交晚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湖南长沙高铁上发生这样一幕:作为高铁车厢保洁员的甘女士,在打扫车厢的时候捡到了一枚价值万元的克拉钻戒,然而因为自己无法明辨真假,再加上列车马上就要发车了,所以当时就没有过多的在意,没有将自己捡到这一钻戒的情况上报。
后来甘女士的组长打电话给她,她才知道这一钻戒是真的,而且没有隐藏捡到钻戒的事实,所以甘女士在民警在场的情况,将钻戒归还。并且民警建议公司负责人对其不要有所惩罚,但是公司还是要罚甘女士500块钱,要知道甘女士一个月的工资才3500元……
2、公司为何做出如此举措?罚500块钱,并且还是从轻处理!公司管理人员表示,在一般的情况下,这至少要罚1000块钱!因为公司早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无论捡到什么东西都不允许带出车厢,并且每份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签署了相关的承诺书,在高铁车厢内捡到物品应该第一时间上交给车长,然而甘女士却带出车厢,并且是在接到组长电话之后才说出实情,所以公司认为其是违规行为,就要受到处罚。
甘女士认为自己光是打扫整个车厢就花了20分钟,从捡到钻戒到上交,中间过了16分钟,并且在工作完之后自己上厕所时才接到组长的电话,没有对其有任何的隐瞒,接到电话之后就将钻戒送了过去。所以甘女士对于公司的这一处罚并不认同,双方正在协商当中……
3、该不该罚?如果说公司先前确实有所规定,那么公司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办事,这应该是合乎情理。但是甘女士的主观意愿到底是何样?公司也不能够妄作定论。总不能说通过对甘女士的处罚让大家都认为:“捡到戒指错了,上交也错了,看不见扫进垃圾桶就对了”,这样错误的意识吧!
高铁出台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好的,是从乘客的利益出发,这一点不可否认。其实我认为最好的处理结果就是甘女士缴纳这500元的罚款,但是失主应该对甘女士进行相应的补偿,这样是不是更合乎情理呢?既不有失公司的管理规则,又可以让大家认识到拾金不昧,相互体谅,相互帮助的文明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