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中国古代女性道德的问题。
糟糕的父母
重男轻女家庭的建立主要是为了维护父母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是为了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孟子说“以妻为养”,就是侍奉丈夫的父母。《礼记》之类的顺从、孝顺、事的理想标准?内志要求“女人如父母”,公鸡第一声啼叫,媳妇起身去公婆家拜谒,端水漱口,伺候开饭。没有公婆的命令,她不敢从包间里退下来休息。媳妇必须服从公婆的命令,“三从”中的“丈夫”需要听父母的命令;“四德”中的每一条都与培养孝顺公婆有关。不服从公婆的媳妇,起到了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对孝道和妇道的违背,也是妻子和女人最严重的错误。所以,在推崇孝道的汉朝,我们在创造“七果”规则的时候,把“不孝顺父母”放在了第一位。很多因为不孝行为而与妻子离婚的例子,看起来都是不合理的。比如东汉蒋氏的妻子在婆婆面前骂了一条狗,被丈夫认为不孝。姜氏也被认为是一个孝子。是否服从公婆比较主观。一些公婆以不孝为借口强迫儿子与妻子离婚,导致了类似《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和焦仲卿殉情的悲剧。
没有孩子
在“七出”法则中,这一条对离婚女性来说是最无辜的。重男轻女家庭婚姻的目的是“事奉庙堂,传宗接代”;孟子说“不孝有三种,无后为大。”娶妻是为了生孩子;按照父系继承的血统原则,只有儿子才能被认为是续香的后代。所以女性要承担不生孩子的“罪名”。按照制度,只能娶一个老婆,所以要抛弃无子女的老婆,娶新老婆生孩子。曹植《弃妇诗》写道:“当归宁(已离婚)无儿...有了孩子就有了月经期,没有孩子就成了流星;日与月之末,流星非无精。”意思是没有孩子的女人在婆家像流星一样短命;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太阳一样在婆家屹立不倒。可见汉代普遍存在因无子女而离婚的现象。后人越来越重视“无子女”在“七大结局”中的地位。比如唐代把“无儿无女”放在第一位,一直延续到明清。但后来流行无儿无女的妻子为夫纳妾,嫔妃儿女可视为己命,不准赐与。无儿无女又吃醋,那就只有离婚了。历代因无子女而被抛弃的妇女,都去做宫女(如春秋时期魏的妻子庄姜,出身高贵,容貌出众。《诗经·冯伟说人》是为赞美她而写的,但她因为没有孩子而被疏远和冷落。诗经?飓风?古语有云,“日月”下到民间(如曹植《弃妇诗》所述)。
【如果是男的呢?即使他再结婚,也还是没有。]
“通奸”
这里指的是女性纵欲淫乱,“偏心”指的是迂回,被认为是女性道德品行中最大的恶德。(儒家在性行为和性道德上也奉行男女双重道德标准。)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持贞洁,不得与家庭内外的男人发生暧昧关系,以维护家庭稳定和血统纯正(《大戴?生命的核心古迹”“为其乱族也”)。对于已婚女性来说,被认为是自己能控制的最大过错,“万恶之首”。宋代以后,讲究“贞操”(保持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黄花闺女”),新婚之夜有“验红色”的习俗(用白绢检验新婚之夜夫妻性生活中是否有血,如有血则为贞洁处女,如无血则断定通奸,立即弃之)。唐律把“淫乱”提到第二条;《大清律》第三条有所列,但也规定了“七出”为犯,除了奸淫不实行“三不去”的应变规定(详见23号文件)。家庭在惩罚通奸妇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系家规规定“妇女与他人有奸情的,责令改嫁;丈夫不娶,皮饼驱逐,儿女不取名拜;各种族如婚、庆等都不允许;不发姓名。”通奸的妇女除了放弃外,还会受到“沉塘”(将妇女溺死在池塘底部的竹板上,这是湖南等地的习俗)的严厉惩罚。法院以“幽闭恐惧症”处罚滥交女性。鲁刑中“宫刑疑赦”的宫刑,男绝其权,女毁其生殖器,仅次于死刑)。至于小说和戏剧,比如水浒传,对通奸的妻、妻、嫂影响深远。
恶劣的疾病
《恶疾》《大戴礼》?人生核心碑认为是“不以* * *(备祭祀供品)兴”,东汉的何修认为是“弃恶病,不侍奉庙堂。”何修把麻木、耳聋、失明、疖、秃、跛、佝偻病归为恶性疾病的分类过于宽泛。除了疖子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外,其他六种残疾都不妨碍祭祀。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疖子也是恶疾。”“疖子”导致“疖子”,就是麻风病。传染性很强,病人全身腐烂发烫,头发枯萎,指关节自愈,是不治之症。患有这种恶疾的女性不允许参加祭祀,还会影响生活和生育。他们无法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男权家庭抛弃。后来,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也被视为恶性疾病。如清代直隶安平县贵客之子的妻子月氏,因癫痫被丈夫作为“恶疾”遗弃在“七出”;岳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桂克子已改嫁嫁人;岳家眼看再婚无望,不愿再嫁,投井自杀。(详见勇《赦后幽谷集》(卷七)及柯木岳墓碑文)。
嫉妒
“嫉妒”(“妒忌”)就是惩罚那些对丈夫纳妾不满,并敢于在言语和行动上表现出来的妻子。认为嫉妒具有顺从、贤惠的美德,与“妇德”相悖。其目的是维护丈夫结婚多、家庭子女多的父权家庭的利益和需要。在《说文解字》中,“嫉妒”一词解释为“女人嫉妒丈夫”,“鸾”一词是“丈夫嫉妒女人”,表示当时女人有了外遇或通奸行为,导致更多丈夫嫉妒。后来,人们更加习惯了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先秦时期,上层女性即使吃醋,也不一定会被出卖。《左传》记载金叔的母亲杨叔(第一任妻子)嫉妒胡叔漂亮的母亲(妾),不让丈夫亲近,怕儿子威胁项叔的地位。她不但没有离婚,《左传》还夸她聪明。东汉时,严丰的妻子石人因阻止丈夫纳妾而被丈夫赶走。严丰写信给他的妹夫说,他嫉妒按照圣人的仪式纳妾,这对他自己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幸的。如果他不去找这个老婆,他的家庭就会不安分,不明不白,他的幸福就不会诞生。从魏晋南北朝到唐朝,上流社会女性的嫉妒心理还是很普遍的。直到理学占主导地位的明清时期,女性的嫉妒心降低,甚至主动为夫纳妾。
说了很多
“四德”对“女言”的要求,应该是文静寡言,“言不贵而贵”。重男轻女的家庭害怕外来的妻女疏远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兄弟之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谐甚至解体。例如,在汉初,陈平和他的哥哥和嫂子住在一起。他的哥哥每天耕地,并鼓励陈平出国留学。小姑嫌陈平不出白饭,说:“有个叔叔总比没有强!”被丈夫抛弃后,她赶紧回到家人身边。东汉时,李冲的妻子也因话多而直言不讳。妯娌之间说闲话,制造家庭不和,也是多嘴多舌的表现。一般认为女性的多嘴多舌是违背女性道德的,是不道德的,是疯狂的,是丈夫难以容忍的。清代唐彪的《女子必读》中说:“女子无德,全在声语:言低者德,言高者不德。”青屏山唐华本?《快嘴李翠莲集》就是写一个聪明、敏感、直爽、不拘礼节、能言善辩的李翠莲,她被婆家嫌弃,被哥哥和嫂子抛弃,最后出家为僧。
偷窃
把“偷”妻女(不是在外面偷别人的财物,是在家里)作为“七出”之一,反映了女性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反映了男权家庭(家族)为了维护男权-夫家的财产利益而控制女性。礼记?内则规定:“儿女无私于财、畜、器。”就连父母家的礼物也要送给婆婆,婆家的财产不能“私借”、“私赠”,否则就构成“盗窃”,被认为是“内吃外摘”。所以把偷妻罪定义为“反义词”是违背常识的。在宗法婚姻家庭制度中,男性家庭是内,女性家庭是外。什么都做错了?《硕林》里说,一个保家卫国的女人,婚前听母亲的教导——婚姻靠不住,丈夫嫌弃她是常事。她要积累自己的财产,到了婆家就按她妈的话办事。发现“她姑姑带着她很多私人的东西出来”。后世家法规定,妻妾不得为小家保留大家庭的公共财产。郑家的家规要求,纺织之类的家庭工作必须集体进行,不允许分散在他们的小家庭里。每天上班前检查有无短缺,严防盗窃、私藏属于小家。
“七大成果”概述
“七处”是对女性的惩罚规则。明初刘基说“七果”不是“圣人之言”,而是“后世穷夫之言”。他认为通奸、嫉妒、不孝、多嘴、偷盗这五个方面结婚是合理的,而“大病”“无子”是人不愿意有的大不幸,却意外结婚,是违背天理人情的。(余离子)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七种结局”的本意是(1)巩固父权——夫家(族群)秩序——如“不孝”结婚以维护父母尊严,将养老责任转移给女性,“放荡”、“嫉妒”、“多嘴”结婚以维持尊卑秩序。(2)为了维护父系家族(种族)的利益,包括血统的延续及其象征意义、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以“无子女”、“恶病”、“偷盗”等不合理的规则娶妻,是不合理的。责备、压制和惩罚妇女,使她们屈从于牺牲,是“七种结局”规则压迫妇女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七出”辅以“三不去”规则:“取物(娶)而有去无回,不去;有三年以上丧期,不要去;穷之前,富之后,不要去。”(“大戴李记”?人生核心碑》)这是对《七出》的修改,对那些没有家室,随夫尽孝三年,随夫贫困困苦的妻子给予“豁免”,但不适用于通奸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