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2000年柳州公交坠桥事故么?起因经过结果分别是?

在“7月7日重大交通事故”中,一辆载满乘客的公交车撞上柳州市沪东大桥栏杆,坠入水中,造成79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悲剧。事故发生后,17名死者家属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名死者家属向柳州市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车所属的柳州公***交通有限公司赔偿。

5大学生的父母和其他亲戚,一个高中生,一个工程师和其他两名年轻女性去世起诉柳州公***交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柳州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00000元死亡和300000元精神安慰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柳州中级法院命令被告赔偿死者亲属5万到6万元。

九名死者的亲属向广州及西区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昨日向公众公开了九起上诉。

扩展资料:

在上诉和上诉双方简要陈述了各自的诉求和理由后,法院将本案争议的焦点归纳为:

1.上诉和上诉双方的诉求和理由第一审法院是否违反诉讼法;

2.一审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赔偿数额是否适当。九名死者的亲属作为上诉人或证人出席了上诉。上诉人和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下列事实均无异议:小林陈的妻子的女儿谭建平(和其他)死在被告在7月7日晚,2000年,广西柳州公交公司B-00512,重庆CC664教练巴士(公***汽车)驱动器壶东大桥(也称为三桥)、桥梁养护工程建设和停止运行在桥面混凝土隔离墩时相撞,偏离行驶方向,客车冲出呼兰桥,从27.1米高的桥面跌落刘江河、谭建平等人。

78名乘客和一名司机全部遇难。本月19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确认78名乘客对事故不负有责任。在法庭调查和两轮辩论中,上诉方悲伤地挣扎着,辩称一审法院是分开受理案件,但是一起审理的。

不作为集体诉讼,增加了上诉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使诉讼程序不合法。这次赔偿太少,可以比较的是同样性质的柳州中学学生1998年组织的车祸赔偿案件,学生家长得到的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计13万元。谈到抚养一个孩子的困难和失去一个孩子的痛苦,法庭上有很多的哭泣。上诉人不停地擦眼泪,有些人甚至哭了起来。

不同寻常的是,上诉法院的律师并没有要求法院停止与案件无关的申诉。在主审法官提醒上诉人控制情绪之前,法官们还耐心地听着每一位上诉人的发言,他们哭得太大声以至于无法被听到。作为唯一代表死者九名亲属的律师,来自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贾秀兰(音译)是免费的。她在法庭上辩称,一审法院在程序上违反了法律,不受理集体诉讼,并判定法律适用不当。

她采用1992年制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来确定赔偿金额,并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她希望二审法院会决定增加赔偿。并在法庭上表示,作为本案的律师,她目睹并感受到了上诉人失去亲人的悲痛,她从北京来出庭,免除了二审的代理费用,只是为了上诉人得到公平公正的赔偿。

被上诉的一方律师有两名:北京李律师事务所的田广德律师和京贵律师事务所的林贵南律师。他们还首先对上诉人表示同情:“坦率地说,我们的心与死亡的代价同样沉重。我们谨代表柳州汽车公司,向7月7日交通事故中所有遇难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和诚挚的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