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取暖费滞纳金超过本金隔合理吗

合理,

一般的滞纳金(包括税收滞纳金)都没有最高限额的说法,所以可以超过本金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以上规定,造成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强制法出台后,滞纳金加收能否超出本金?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去年哈尔滨的热价确实上涨了,但是却没有不允许报停,因此收费员的拒收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或者是其单位的企业行为,并不合法,你当时就应该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解决;但是现在已经事过一年,早已过了停热的申报期,只是口说没有证据是得不到支持的,因此你8年的供暖费未交只能所示拖欠供暖费,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供暖单位有权从9年1月1日起加收你的滞纳金,但标准是日千分之一,而不是千分之三,因此从29年1月1日至今日,你的滞纳金应该不会超过本金,你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份《黑龙江省供热条例》作为你的依据。至于供热的监管部门,你可以找所在区的供热办,也可以直接向市供热办投诉,另外还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和12319市政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一般情况下,除了他们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标准不合理外其他你所提到的恐怕都无法得到支持,如果您明年想申报停热一定要在当年的9月2日前,如果供暖公司仍然不让你停热,你一定要马上找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