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的定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方面
人身安全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方面的安全。
法律分析
人身安全的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范畴包括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人身安全的常识有:1、外出尽量不要带包,携带贵重物品出门时最好尽量打车。2、走路和等车时尽量与陌生人保持一定的距离,提高警惕;避免在一些人迹稀少的地方行走,独走偏僻之地一定要注意避开结伙接近的可疑人员;不要因为身边的一些异常现象(比如有人丢钱、等)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走路时和朋友一起聊天也不要过于投入。3、尽量避免夜晚出门活动,夜间活动要尽早回家。4、手机不要挂在腰上,尽量不要边走路边打手机。5、不要打摩的;不和别人硬挤着上车。6、去不熟悉的地方尽量自己找或问警察,切忌让陌生人带路。7、尽量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陌生人主动凑近和自己搭话应立即避开,保持一定距离;如果感觉异常应马上屏住呼吸,逃离现场。8、不要去爬野山;爬山尽量随大流,结伴而行,并且要走指定的路线,不要另辟蹊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