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和加多宝最新宣传案怎么样了?
王老吉赢了 然后加多宝又上诉了 然后被被重庆一中院驳回了
具体新闻:法院认定,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其继续延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王老吉公司答辩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益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合法经营者即王老吉公司,原告是“加多宝凉茶”的经营者,不享有该广告语的相关权益,原告主张的1000万元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加多宝公司经商标权人许可于1998年10月起取得“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并用于其生产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王老吉为推销其产品,设计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并与其关联公司投入巨资制作了含有该广告语的广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持续、频繁、多种方式的宣传,使该广告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2004年12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生产的使用前述外包装和“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为知名商品。2007年度至2011年度,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生产的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连续五年列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2012年5月9日,原告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并从该日起改用“加多宝”商标。之后,王老吉公司经商标权人许可取得“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并于2012年6月3日上市销售其生产的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该产品在2012年度的销售额为17亿余元。王老吉公司为推销其产品,制作了含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的广告,并在其官方微博及被告何某经营的餐饮店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