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陌生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如何能查清真相?
何某与小洁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并非是小洁主动情况下而产生的,而是在何某丢失手机后,小洁给予赔偿费用不足,何某要求陪觉的情况下而产生的,这是在何某的胁迫下而产生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小洁的主观意志。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违背妇女意志而进行的性行为,不论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都应该视为强奸行为,所以何某被抓应该是罪有应得,不可能得到平反。但法院会根据何某犯罪的具体情况,适当从轻给予惩处。
所以是男人自愿,还是陌生女子自愿?要是陌生女子非自愿,那么,男方的问题跳太平洋也洗不清。没有你说的“如果”,即然是“自愿”发生关系,又怎么可能报警?没有哪一个陌生女人会自愿和一个陌生男人发生关系,不是协迫就是金钱交易,刑法强奸案的判定就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就是强奸,你想查明什么真相呢?
可能是觉得小洁偷盗在先,发生性关系是惩罚小洁,何某何错之有?首先,题目所述情形就是这件事的基本事实。按照这个事实真相,男的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该案中,小洁本身没有与何某发生性关系的意愿,何某提出这一要求后,小洁开始本不同意,最终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小洁的意愿,何某以报警相威胁,属于使用刑法规定的胁迫手段。
其实,从法律上讲,这是两个单独的行为。小洁偷盗,自应当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而不应当由何某来处罚,何某采取胁迫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并不能抵消小洁的偷盗行为,而是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便何某可以对小洁惩罚,但这种采取强迫发生性关系以恶治恶的方式,法律决不允许。
首先我可以确定 没有一个男人会和陌生女性主动发生关系,无论是生理上再怎么的需要都不会!原因有三:
第一、这是一个男人最起码的原则和出于对女性的尊重所决定的。
第二、考虑到存在的各种社会风险,也可以说是负面影响。所以不会因为一种浅薄需求或者是一种感官上的刺激去糟蹋自己的人格。
第三,是自己对于性爱关系的理解,两性关系必须是建立在情感融入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是一种流氓行为。
一对彼此陌生的男女发生关系,一种情况是因为一种无法回避的赤裸裸的目的性:一个为色,一个为钱。确切的说是一种交易。
另一种情况是,来自于双方内心的空虚寂寞使然,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两性关系,最终结果是一方情感或心灵上,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而受伤害的大多是女人。
所以男女自愿发生关系,之后女方又报警,警方肯定介入调查,此种事情又没有第三方在场证明,那就只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结局,中国的司法,强奸罪通常只判男,不判女,因为男强,女弱,奉劝男人在行事之前三思,否则,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