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五朵金花之争》

旧案:电影片名之争

1959年,中国出了一部红极一时的电影《五朵金花》。195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当时各个电影制片厂都在拍一部致敬片。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议拍摄一部反映大理少数民族生活的喜剧电影。文化部副部长推荐赵和王功普写剧本,因为这两位剧作家去过大理,当时在云南。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夫妻总是排在第一位,妻子排在最后,但这对夫妇不是。妻子赵排名第一,丈夫王功普排名最后。1959年4月,两位剧作家接受任务,仅用一周时间就编出了故事大纲。据说他们最初设计了12个女主角,片名是“十二朵金花”,后来改成了“七朵金花”,最后改成了“五朵金花”。金花是大理白族妇女的俗称。五朵金花是五个白族姑娘。她们一个比一个漂亮可爱。这部电影制作完成后,轰动一时,在46个国家上映。

1974云南某卷烟厂生产“五朵金花”牌卷烟。

1983年,“五朵金花”被卷烟厂正式注册为卷烟商标。

2001两位剧作家赵、王功普起诉卷烟厂侵犯其著作权。

因“五朵金花”而成名、因“五朵金花”而离婚的赵和王功普,晚年甚至为此打官司。两位老人不止一次对簿公堂,但每次关键问题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五朵金花》作为一部电影的片头是否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作品。问题是,香烟是烟厂生产的,不是电影。卷烟厂用《五朵金花》做电影名可以吗?

实际上,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作品的姓名权,也就是说,作品的名字是否受法律保护,基本上是一笔糊涂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对作品名称不提供著作权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文禁止文学作品的名称由一个人使用。

此案,即“五朵金花”姓名权案,在中国法学界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论。关于“作品名称不受法律单独保护”,学界主要分为两派,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一派认为作品名称不应单独受著作权法保护,理由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名称只是作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的客体。认为作品名称应单独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专家指出,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包含了作品名称不得被歪曲、篡改、遗漏的意思。而且一个好的作品标题往往对作品本身有画龙点睛的作用,往往要耗费作者很多心血。那么,本案的法官是哪一派呢?看了他的判决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