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hbo的新剧 the night of

HBO的品质保证,加上本剧导演兼编剧Steven Zaillian (《龙纹身的女孩》《辛德勒名单》的编剧)的出马, 使得《罪案之夜》给我一种《十二宫》久违的悬疑氛围,让我从今夏频频出戏的《暴君》S3和《诉讼双雄》S6中得到了宽慰。

有不少网友已经提出了对真凶的猜测,我认为导演在剧情中追求观众立场的动态平衡,让大家觉得墨镜黑衣男、俩嗑药小哥、甚至秃头邻居都有可能是捅杀便当女主

的嫌疑人。当然,我们老实巴交的男主也不能摆脱这个嫌疑。这让我想起《美国罪案故事第一季:辛普森案》首播集中,O.J. Simpson

的神态话语都让观众在编剧的摆布中欲罢不能。不同的是,本剧的人证,物证的证明力更强; 嫌疑人Nazir的事后处理雪上加霜;

O.J.当年的梦幻律师团难以重现等。总之,种种证据都指向Naz,

而巴基斯坦族裔又会在陪审团中造成何种不利的影响?(这个等后面几集会讲到,先不提及)

首先,补充一下“程序正义”中最重要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就是说任何人法院合法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该视为无罪(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它贯穿整个逮捕,起诉和庭审阶段。最早在《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现代文明国家基本都承认和执行这一原则。在美国法律中的主要体现就是对刑

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实行“排除合理怀疑”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意思就是说,在本剧的案子中,未来若干集的举证责任在检方,并且检方要对构成杀人案的每个要件都提出确凿的证据,使得陪审团(jury)内心对

Nazir是否对所起诉的罪行负责不存在任何!合理的怀疑。 (而在大部分民事案件中达到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即可,看双方的证据和证词谁更有信服力) 所以可见在美国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包括证人证词,被告证词,证物等)的可信度,相关性,都会对案件的走向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

我们来看一下从首播集可以发现一些什么细节,双方表现如何:

[先从Nazir这边来看]

1.你为什么要拿着刀和药丸跑啊喂!? 以为NYPD是吃素的嘛?虽然携刀逃跑,刀上有死者血迹并不能等于Nazir就是凶手,但是这一点在陪审团面前已经大大减分了。不知道Nazir是不是还处于嗑药未清醒的状态,这时候最好的办法只有报警。

2.

从律师和N的对话中,律师问“tell me he didn’t read your rights?" N说“They did."

这里说的”rights” 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经常煲CSI等剧的旁友肯定知道,警察在逮捕(arrest) 的时候会很酷的说"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你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利在讯问之前聘请律师,如果你负担不起,政府会提供给你。

这段话有啥用呢?不说有啥事儿?

1969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确认米兰达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知嫌疑人,告知权利之

后,才能讯问。没有给出米兰达警告后得到的证词(testimony)(注意是证词,这个非常重要,后面有出现)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不能作为呈堂证

供)。 律师大叔希望警察没说,这样一来警探和N

的对话就会被排除。但是在这里的确是宣读了,只是剧中没有直接给镜头。(这注定是要黑司法系统的节奏么..) 宣读了权利后,N

可以说我不想说话来触发他的米兰达权利,同时也可以要求律师,任选一都可以停止讯问。但是我们的N

方了,他直接聊了起来,这样就放弃了其米兰达权利(waiver)。不过他好像也没有给出特别不利的证词比如招供(confession)

3. 没了。 你说N 不应该到女孩家,不应该啪,不应该嗑药,这是道德约束,不是法律惩罚的行为,在此不讨论

[再从NYPD这边看]

1.

先从酒驾开始说。黑人女警和白人男警将其叫停,

这看似和我们的杀人夜主题无关。其实很有问题,取决于他们将Nazir羁押在警车里的时间以及Nazir是否合理感觉自己在警方的控制之下。我们前面讲了

米兰达规则,米兰达规则什么时候被触发呢? 并不局限于逮捕(arrest),

比逮捕的要求更低,只要是处于一种被羁押,监禁状态(costudy),米兰达警告就应该由警察给出,

本剧里N在女警车里羁押了超过一个小时,又被转移到男警的车里,这是否构成custody?对检方来说是一枚定时炸弹。如果法院认为成立的话,那么N

后来所说的对他极其不利的“ Is she dead” 就会被排除出证据不能进入庭审。

2.

关于警察打消N聘请律师的念头。我们前面说了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这不仅仅是米兰达规则下的权利,更是镶嵌在宪法第六修正案中 right to

counsel的根本权利。 N 突然开窍意思到我好像不太妙,要请律师。结果警察说“ Oh yeah,why?" Excuse me?

这警察这一说就坑爹了。当嫌疑人要求公设律师时,就必须提供,不能反问,这没得说。

3. 关于做血液检测,精液检测;前面说了违法米兰达规则的后果只适用于证词的排除,取得的证物是不适用米兰达规则的,因此没有律师在场的血液检测并不违反N这一权利

4. 证物:刀,是一个潜在的疑点。法庭的证据要求证据链的完整性(chain of custody)(警察局有两个警察就在剧中吐槽)但是我好像看到他们直接装纸袋里了? (有没有想起辛普森的手套)

PS: 几个有意思的:科比打球独梗;曼哈顿出租车梗;NYPD警察加班梗 PSS:律师角色太Cool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