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拉入失信黑名单会影响儿女吗

分情况:父母征信黑了,但是还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对子女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因为父母和子女两者是不同的民事主体,而银行或金融机构将父母列入信用黑名单,并不会影响子女的读书、消费、求职就业等正常权益。

但是,也就是第二条,当父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有:

(1)限制高消费,除了当事人,如果子女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那子女也不能高消费。比如,进入高档西餐厅,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

或者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除非子女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2)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及出国留学(子女自费可以),但是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受影响;

(3)不能给子女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4)子女就业可能会受到影响,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公务员任用上,因为公务员任用有一个资格审查,有些地方规定,如果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子女不能录为公务员。

所以,父母虽然征信不好,但是只要及时将欠款结清,随着时间的推移,负面的影响会越来越少,不必过于担心孩子在社会上的权益受到影响。

根据2015年《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七款之规定:“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为受限制的消费行为。”各地分别在2016年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出台了相关限制失信人的惩治条令。其实,这是一种有效防止失信人逃避履行自身债务的一种必要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给了广大有着不良征信的人一个警示,正所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制”,这也符合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文化价值观。当然,该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导致有人恶意使用该法条的现象,但是随着法制化的不断推进,我们友理由相信在未来,相关落实只会越来越规范化,越来越让大家敬畏。

不能坐飞机高铁游轮,意味着无法带孩子去更远的地方或是国外旅游。

根据相关规定,失信人在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以后,其本人不能享受一切高消费的商业行为,这其中就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乘坐高铁飞机游轮等消费项目。”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很多失信人选折不乘坐高体,不乘坐飞机等高消费项目,而是选折以低消费的形式逃避执行,只不过是待遇没有以前好但是依旧安然无事,有时候,这种形式的惩罚没有约束力。但从另外一个层面而言,现在社会,很多人通过高消费方式来显示自己社会地位,对于老赖限制他们的高消费,可以从一定程度限制他们的社会生活,给其带来不便,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让其偿还相应的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