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元的红包,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昨天是2月14日,与往年一样,微信红包的金额上限由200元调整为520元,由于“520”谐音“我爱你”,成为恋人间表达爱意的手段。然而,一旦分手,这类特殊金额红包,在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四川的刘先生恋爱4个月为女友花费6万余元,主要是购买家具、发红包等。后来,女友嫌弃他在情人节发给她的52元红包太少,还晒出别人送的礼物,两人因矛盾分手。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6万余元,但要回红包等支出并未获得支持……最终,刘先生只要回来1.8万元。

律师表示,恋爱期间互发红包,尤其是520元、1314元等这类特殊金额红包,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可进行备注说明转账的真实意图及目的,或保留相关书面凭证,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案例:

发52元红包女友都嫌少

分手后男子起诉还钱

30多岁的刘先生是攀枝花人。2021年底,经朋友介绍,离异的刘先生认识了同是离异的周女士,随着感情渐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刘先生奔着以结婚为目的与周女士交往,为表达爱意,刘先生还给周女士发了几千元的微信红包。在恋爱的4个月内,刘先生在新房添置家具、购买衣服、发红包等方面,转款***计6万余元。去年春节后,两人发生矛盾,周女士将刘先生微信拉黑。去年2月14日,周女士将刘先生从微信黑名单中拉出,要求他给自己发红包。刘先生发了一个52元的红包,周女士嫌弃他发的金额太少,还晒出其他人送她的礼物。此时,刘先生觉得感情被欺骗,两人分道扬镳……

分手后,刘先生要求周女士还钱,因此还闹到了派出所,双方调解未果。经法院审理,酌情认定3.7万余元为超出日常交往的赠与,而其他微信红包、购买衣服等支出,法院认定属刘先生为博取好感或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或***同消费支出,不应予以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周女士返还刘先生3万元。对此,周女士不服。近日,经二审法院调解,周女士自愿支付刘先生1.8万元。

实际上,这类恋爱纠纷不少。记者梳理公开报道的案例发现,恋爱期间双方为维持感情所发送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如“52、520、1314”等,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与此同时,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还会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家庭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