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水法的特点是什么

中华人民***和国水法的特点如下:

1、高度体现了新时期的治水新思路,明确了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方向,为依法治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从法律上确定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

3、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

4、水资源管理重心从开发利用管理转移到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完成了重大转变。

5、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建设节水型社会。

1988年1月,《中华人民***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颁布实施,并经3次修订。2016年7月2日,现行《水法》颁布实施。本法所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法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河湖管理范围内涉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国家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禁止围湖造地,禁止围垦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