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地区,盟,副地级行政区,自治州,之间的区别。

1. 副省级市是指中华人民***和国的15座城市,这些城市的行政区划类别仍是地级市,须受其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但与普通地级市相比有如下一些区别: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方面,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干部,不由省委任命而是从中央组织部直接任命。这四个职务的副职为正厅级干部。其他一些行政机关干部级别也与普通地级市存在不同。

2. 副地级市,是中国县级行政区的非正式行政级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级、党政机构(如部、委、办、局)都配套对应为副厅级的市。副地级市必须有省级编制委员会发布正式文件来明确,否则该市的党政机构仍不能升格到副厅级。如果县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高配为副厅级,该市仍不能算作副地级市,因为其党政副职仍可以是副县级,下设的部委办局仍是正科级。

副地级市的城市级别相当于县级市,但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多数情况下由县级市扩权而来,行政级别比地级市低半格,比县级市高半格,与县级市略有差别。是中国非正式行政区划。

副地级市的称谓是为了区分行政属性下的地级市和县级市,但国家行政没有这个划分,在中华人民***和国民政部中的行政区划只有“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这个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