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购置多辆单价36万哈雷摩托引热议是怎么回事
长春交警采购了10辆总价值360万元的摩托车供外宾护卫人员使用。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采购了一批进口警用摩托车。主要成交标的物的详细信息为: 1、名称:摩托车;品牌型号:哈雷FLHX;数量:10辆;单价;367600元人民币;2、名称:摩托车;品牌型号:比亚乔MP3 500;数量:160辆;单价:145000元人民币。
首先,对于交警部门购买哈雷摩托这件事,我们要予以理解。这10辆摩托车都是有正规手续的,而且也得到了上级的批准。这就充分说明,购买10辆哈雷摩托是有一定理由的,我认为这个数量是可以接受的。
由于开展外宾护卫工作有其特殊的要求,相关人员也很有必要配置性能好、稳定性强、加速快的摩托车。用哈雷摩托车作为国宾护卫摩托车充分表现出我国对外国政要的礼遇,这是一种应该有的气度。
在国内是缺乏高性能的相关摩托车的,所以政府只能进口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10辆哈雷摩托车的数量可能确实有些大,但对于整项采购项目来说它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不能断章取义去说这个数量的庞大。
购买多辆哈雷摩托车也能够充分说明地方对交通的重视,使用性能好的摩托车,那么它的价格必然会昂贵一些,但从安全角度考虑,多买一些哈雷摩托车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