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抚养权案宣判,为何原告一方会败诉?

在这个特殊的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的案件中,因原告小提(化名)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她是孩子的母亲,且为了宝宝更好的成长,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一.经确认,原告与被告二人属于同性伴侣关系,而非代孕关系。

在这个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的案件中,原告小提称自己坚持单身主义,2018年与小美(化名)结识,并与其沟通确定代孕关系后。2019年由小提提供卵子,再购买他人的精子,培育成胚胎后由小美的子宫代孕。小提称小美与孩子并无血缘关系,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但经被告人小美的辩诉和警方的调查结果,最终确认原告小提的证词为编造,且小提与小美是同性伴侣关系。小美也不是小提找来的代孕,双方并未签署任何有关代孕的协议。二人已同居生活,孩子是她们***同商量意见达成一致的结果,孩子出生后将随小美的户口。虽然卵子确实由原告方小提来提供,但在医院的相关医学证明上,小美是孩子的母亲,父亲那一栏则无任何信息,更不是小提的名字。

二.原告无法律和事实根据证明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法律也是以保护孩子成长为重。

其次,原告小提曾提出鉴定亲子关系的请求,但因孩子特殊的出生方式,前期也已证明小提为卵子提供者,所以没有批准她的请求。小提也无法拿出比较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她与孩子之间所存在的血缘亲子关系。且孩子尚小,自出生后便与胎生母亲小美生活在一起,还没有脱离母乳,小美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抚养宝宝。

因此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法院判定小提败诉,由小美继续抚养照顾宝宝。此外,有专家指出,按照我国现行制度,买卖精子的行为是违法的。另一方面,小美十月怀胎生产的辛苦,也让许多人支持让小美作为宝宝的法定抚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