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起源是50个单词

普通话的起源:

普通话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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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作为中华民族谐音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北方方言的代表,几百年来作为政府的通用语言流传到全国各地,发展成为“官方方言”;另一方面,在“白话文运动”之后,作家们有意识地用普通话写作,大量典型作品涌现出来,成为书面普通话的标准。

“普通话运动”增强了北京话在口语中的代表性,促进了北京音成为全民族的标准音。北方方言区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和人口优势,奠定了普通话作为汉族同音字的地位。

标准国语/普通话是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官话)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作为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已经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首选。?

到2015年,中国70%的人口具备了使用普通话的能力,约4亿人局限于单向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来说,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

“普通话”一词出现于清末。清廷于1909年规定北京官话为“官话”,民国时期多次制定官话发音。新中国成立后,在1955中规定国家通用语言为普通话。官话的前身是明清官话,在此之前叫雅言。

演变:1909年,清政府命名北京官话为国语;民国时期,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音标。1923年,普通话统一筹备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制定以现代华北官话白话文语法为基础的读音和北京话读音。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通用词汇》后,确定了普通话的标准。

1953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和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是普通话标准语音的主要采集地,标准制定后于1955向全国推广。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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