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假期是怎么计算
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新年休假计算报酬的天数取整数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相关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打工工资不给处理如下:
1、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2、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
3、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哪些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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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