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

该市学校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义务教育法在此方面做出规定的主要意图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