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机关介绍
1985年沈阳市政府为加强环保工作,将市环保局从市环境管理局分出,独立设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为6个职能处室。机关行政编制55名。
1996年沈阳市政府机构改革,强化了环保职能,加强了队伍建设。内设机构增为11个职能处室。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增加为60名。
1998年市政府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成立了环保产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行政编制5名。
2001年市委、市政府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将环保产业办公室划入市计委。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由60名减为54名,增加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6名。内设机构为10个职能处室。
2004年1月市环保局内设机构增为11个职能处室。区县环保机构建设为适应沈阳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扩展。从1980年起,各区县政府相继成立了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局。同时设立了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机构。1980年和平区环保局独立建制;1981年沈河区 、辽中县环保局独立建制;1984年康平县环保局独立建制;1985年铁西区、皇姑区、法库县环保局独立建制;1986年大东区、东陵区、苏家屯区、于洪区、新城子区环保局独立建制;1987年新民县环保局独立建制。1992年沈阳市成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至此,沈阳市13个区县和1个开发区设置了独立的环保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机构的建立推动了沈阳市环保事业全面发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下,全市环保系统在人力资源和能力建设上都得到了长足发展,队伍编制规模和人员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综合素质等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已经处于前列。以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以先进技术装备为依托的参与城市发展综合决策的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环境监控、监测、宣教、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能力均已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为全市环境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环保局机关下设办公室、规划与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固体废物管理处(噪声与辐射环境管理处)、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审批管理处、人事监察处和机关党委等11个部门。
市环保局***有20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具有行政职能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有2个,专业技术支持部门13个,污水处理单位5个。具有行政职能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市环境监理大队(市环境监理处)和开发区环境管理处(外资企业环境管理处)。专业技术支持部门有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保护科技情报宣教中心、沈阳市环境信息中心、沈阳市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办公室、沈阳市环境保护培训中心、沈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防治中心、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沈阳市环境保护投资公司、沈阳市环保工程设计研究院、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服务中心、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会计核算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控与投诉中心。污水处理单位有仙女河污水处理中心、沈水湾污水处理中心、五里河污水处理中心、满堂河污水处理中心(人工湿地生态工程技术中心)和北部污水处理厂。
市环保局***有行政编制56个,全民事业编制762个。局级领导职数5个。处级领导职数76个,其中机关处级领导职数16个,直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60个,平均年龄42岁,本科以上学历68人,占89.5%。专业技术人员428人,平均年龄36岁,学科分布在理、工、农、医、法律、管理等40多个专业,其中教授级高工13人,副高级职称105人,中级职称149人,初级职称1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