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新列管多少种易制毒化学品

2021年我国新列管多少种易制毒化学品

2021年我国新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数量可能会因时间、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2021年我国新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为18种。这些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涉及毒品制造、化学武器等领域的物质,如醋托啡、去甲伪麻黄碱等。

综上所述,2021年我国新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为18种。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数量可能会因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易制毒化学品涉及毒品制造、化学武器等领域的物质,如醋托啡、去甲伪麻黄碱等。这些物质在医疗、工业等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但也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2021年我国新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为18种,具体包括:醋托啡(又名甲基吗啡、海洛因)

去甲伪麻黄碱(又名甲基苯丙胺)

合成大麻素类

氟乙酸盐(又名氟乙酸)

重酒石酸卡西酮(又名3,4-亚甲二氧基苯丙酮、K粉)

乙醚(又名二乙醚)

胡椒醛(又名八角茴香醛)

异戊醇(又名3-甲基-1-丁醇)

邻氨基苯甲酸(又名阿斯匹林)

麦角酸二乙胺(又名海可烟碱)

苯乙胺(又名苯基乙胺)

二氢大麻酚碱(又名断肠草)

大麻籽油(含大麻素C17H31NO2)

大麻叶及大麻子(含大麻素C23H36O2)

罂粟壳及其浆液(含鸦片生物碱N-甲基吗啡、菲啶、可替宁等)

其他可能用于制造麻醉剂的物质

其他可能用于制造镇静剂的物质

其他可能用于制造兴奋剂的物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列举了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实际数量可能会因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卫生部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使用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