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污秽的物品应该受到惩罚?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300至600次以上的,可被追诉并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籍、影片、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制作、复制、出版、出售或者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出版物、图片、物品200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出售、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1万次以上;
5.以会员制形式发布、出售或者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超过200人的;
6.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图书、期刊、图片、电影、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