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供应对象
本区公***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存在阶段性住房需求的本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本区常住户口人员;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社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为区域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优先供应。
供应标准
单身申请人可承租一套一居室住房,家庭申请的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
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公***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申请人申请本区公***租赁住房。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申请人申请本区公***租赁住房。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或在本区纳税达到一年以上,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申请人申请本区公***租赁住房。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金或纳税,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
申请本区公***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